高考网

当前:首页 > 高考网 > 高校信息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体检标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九章咨询、监督与投诉第十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四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四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五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五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七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56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紫峰山下邮政编码:5220006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本科(高职)、专科(高职)、本科(全日制)、专科(高职)、本科(高职)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揭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学校结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学校完成规定的理论和实际教学环节,符合教学计划要求,取得规定学分,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结业证书。发证机构名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发证类别:全日制普通高校毕(结)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将广东省体育类、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成方式及考生同分点排位原则:各院校体育类专业投档总分数750分,按高考文化课总分和体育术科统考成绩合成的总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合成的原则是文化课占40%,体育术科统考占60%。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生的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综合体育成绩×2.5×60%。考试成绩的排序规则如下: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按体育术科统考成绩,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等科目的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原则排序;美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750分,按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体育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试总分的排序规则如下: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第24条申请人之专业志愿未满者,依下列规定办理:第25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名。第26条各省得依各省招生办之评分标准,订定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学校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学生,如果他们能自力更生,并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第28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7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见各省的专业目录。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本校有关规定执行。本学院现有以下学生资助计划:

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军队院校学生退伍复学资助等。

省: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补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补助、广东省建档立卡的大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补助等。

三、学校:学校奖学金,新生专项资助,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特困生救助基金等。第9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受理纪律监督和投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科联系人:廖喜鹏监督电话:0663-8859846传真:0663-8859000电子邮箱:jjjjc@jyc.edu.cn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处理电话:0663-8859905电子邮箱:jjjc_zsb.edu.cn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受理地址:http://www.jyc.edu.cn/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34条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授权学校制定之。凡与国家和省(区)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区)的规定执行。

关闭
CopyRight 2017 | 语文360网 | 邮件:| 鲁ICP备150236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