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商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67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九龙大道206号;邮政编码:511363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一、学费标准:1.本科:普通文理科专业:260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29000元/生·学年;2.本科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33000元/生·学年;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2+2中外双学位项目本科:物流管理专业及其他专业均为学费:66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学生在国(境)外学习的费用按国(境)外学校收费标准执行。4.专科:中外联合培养学分互认:33000元/生·学年;二、住宿费标准:住宿费: 3000~3600元/生·学年(空调高配学生公寓,依住宿条件不同而定),根据学生到校实际入住学生公寓的标准收取相应标准的住宿费。以上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化,以学校最新公示为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在我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按照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等级4000元、困难等级3000元、一般困难等级2000元;财政奖助比例占学生11%,总金额达五百多万元。学校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000元、1500元、800元。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办理助学贷款、协助办理生源地贷款等服务,贷款金额为8000元/生·年。学校设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吕泉荣监督电话:020-82876130传 真:020-82876130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2872773 020-82874639传 真:020-82872773电子邮箱:gzcc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zcc.cn招生网址:http://zsb.gzcc.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商学院授权广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