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9年夏季招生规定。
为确保高考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简介第三条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第四条学校GB代码:13675第五条学校地址:唐家湾金凤路6号,珠海市邮政编码:519088第六条学校级别:本科第七条学校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督学: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结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结业)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发证学校名称:珠海学院、北京理工大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如果退学,会给你一个结业证书或者现实学习证书。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十一条我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各项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办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我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我校在广东省录取的批次为本科批次。有的专业是四川省第一批本科生,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可以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中找到。第十五条我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原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给学生质量控制和需要增加计划的考生服从调整。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第三十一条我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大厅)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