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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发证机构名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发证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结)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7条学校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文科、理科、艺术类(含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等)分列。第18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19条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择优录取。第20条在普通类专业中,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D级及以上科目的考试。第22条专业录取规则:文科和理科专业按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数满时,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排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没有排名的省份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按普通高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相同条件下,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者优先录取。第23条依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音乐、舞蹈、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统考专业,依考生投档总分750分,按文化课总分与术科统考总分(文化课占40%,术科统考60%)合成排序。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应试人员满足专业要求的情况,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应试人员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在同等分数的情况下,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排名进行选择。如果考生的排名相同,则优先录取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不分等级的省份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文化课综合分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录取分数由高到低,同等条件下)。第24条申请人之专业志愿未满者,依下列规定办理:第25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得视实际情况,分别规定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学校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第27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7条学校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文理类专业每生每年收费标准为13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收费标准为15800元;住宿每生1800元。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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