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85学校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邮政编码:516057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院校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结)业时间:在读学生,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在学期间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发放证书的学校名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结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7条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文科、理科、美术类分列,并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准。第18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19条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择优录取。第20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类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每门考试都要取得等级成绩,其中至少有一门成绩达到C及以上等级。一般高考美术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科成绩均在D及以上,其中至少两科成绩均在D及以上。第21条专业录取规则:文科、理科专业,按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如各省没有排名,则按高考各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22条美术专业投档总分750分,按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试总分的排序规则如下: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科目成绩排序。第23条行销、学前教育及其他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报读该专业志愿者。第24条申请人之专业志愿未满者,依下列规定办理:第25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名。第26条各省得依各省招生办之评分标准,订定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学校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第28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7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见省专业目录。住宿:按住宿标准1400-1800元/生·年收费;普通专业按14500元/生·年或15000元/生·年收费;“3+N”学分互认中外合作专业按18500元/生·年收费。第8章第30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助学措施,均依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本校有关规定执行。第9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三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并受理投诉。联络:赖美琴监督电话:0752-3256711传真:0752-3619431电子邮箱:lmq@hzcollege.com学校地址:http://www.hzcollege.com学校地址:http://www.hzcollege.com学校地址:http://www.hzcollege.com/学校地址:http://www.hzcollege.com/学校地址:http://www.hzcollege.com/学校地址:http://www.hzcollege.com/学校地址:http://www.hzcolleg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