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年中山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夏季招生章程。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请遵照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0665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邮编:528404第六条学校层次:专科(高职)、本科(高职)
发证机构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发证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在这些课程中,学习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学分互认专业的学生,完成了双方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并达到了毕(结)业条件,可获得双方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就业处为本校招生委员会之执行机关,主要负责拟订招生章程、招生办法及实施细则,拟订及调整专业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办理全职专科学校之招生事宜。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在广东省的招生批次为专升本批次,其他省(区、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批次执行。第15条学校专业大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16条学校与本科院校共同实施“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计划”。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经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与学校其它专业同批次单独编班录取。实验班学生按照五年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完成三年的高职学段学习,通过各项考核,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经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的实验班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接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能转至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的非实验班学生。下表列出了对接院校和专业:序号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