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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高考夏季招生章程。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2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9295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48号广园校区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广园中路511号海珠校区:广州市新港西路207号越秀校区:广州市越秀北路80号滨江校区:广州市滨江东路75号广州市滨江东路东、西、南、北教学基地:专科(高职)学校第七条公立普通高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越秀区政府教育机构:广州市越秀区政府教育机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机构:越秀区人民政府提交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发放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被接受时,如服从专业调剂,被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如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第27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名。第28条各省得依各省招生办所公布之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实施加分项目及分数。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学校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第30条广播电视与节目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民族美术专业对身体素质有要求的考生,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国际游轮乘务管理等专业因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较高,请男生身高不超过165cm,女生身高不超过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考生谨慎报考。由于中西面点工艺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素质可能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第31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7章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文理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250元;其它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41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农业类专业每生每年513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500-1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200元。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三十三条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其中,国家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两种,分别为500-2000元不等,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采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第9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接受投诉。联络人:荀铁军监督电话:020-86374467传真:020-86374467电子邮箱:xtj@gcp.edu.cn学校地址:http://www.gcp.edu.cn学校地址:http://www.gcp.edu.cn学校地址:http://zs.gcp.edu.cn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凡与国家和省(区)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区)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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