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夏季招生章程。
一、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9305学校地址:校部: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邮编:510520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第六条学校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学校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证书颁发机关: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就读,在学校按规定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的理论和实际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并经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位类别:全日制普通高校毕(结)业证书。第3章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教务处为招生委员会之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及办理一般全日制专科(高职)之招生事宜。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院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两个专业与广东师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三个专业合并,实施三个“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经过三年的高职学习,学生各项考试合格,并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经过选修考试的学生,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后,经考试合格,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15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17条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于保证完成招生计划之前提下,订定具体录取标准,依文科、理科、艺科及舞蹈类分别录取。第18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有关省份的投档办法。第19条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均达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在广东省,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类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其中,文科考生必须取得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毕业证书;而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毕业证书至少应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以上,而文科考生至少应有1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以上。第21条专业录取规则:文科和理科学生按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按考生成绩总分的排序,艺术类按考生综合总分的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根据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投档(综合)总分相同,则按考生的排名顺序进行排序。如果考生的排名相同,则优先录取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第22条普通高考美术、舞蹈类专业录取,以高考文化成绩与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为基础,术科统考成绩与省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在综合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术科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第23条本校土建、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申请该专业志愿者。第24条申请人之专业志愿未满者,依下列规定办理:第25条大学专科入学,不限男女比例。本学院的公共外语教学采用英语语言进行,请考生慎重报名。第26条当年度经省招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项目被认可。各学校对通过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的各类优录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或她能独立生活,并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则可以正常入学。第28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7条学校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文理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它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900元/生—1700元。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30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了如下措施:1.国家助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奖学金:①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8000元;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00元;③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