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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是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第四条国家标准代码:14278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海珠校区;邮编:510303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30号;邮政编码:51080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督学: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要求。发证学校名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退学的话会给你一个结业证书或者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了信访小组,并指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出生的省(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依据。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详见学生所在省(自治区)2019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在广东省,我们学校公费定向教师专项的每个专业都是提前安排录取的,其他专业都是在本科录取时安排录取的。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下留作调剂生源质量,解决考生专业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七条学校在高中起点提前分批招收四年制本科层次学生,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分码报考。实行单志愿、单行、单独建档录取。公费报名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不能退休、转学或转专业,否则将被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入学前,必须与被定向县(市、区)政府和培训机构签订《粤东、粤西、粤北公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训协议》。毕业后,培养计划来源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按规定进行考试或调查录用,并送至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第十八条学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加工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单独报考代码,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单独安排。在“4+0”模式下,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四年一贯的协同教育方案在相应的高职院校培养,学校所在地在高职院校;我们学校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学生奖励和助学贷款等。,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协助下。实验班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第十九条学校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在英语(师范学校、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方面合作,开展四年制本科中外学分互认项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可以咨询学校招生办,了解项目介绍、培训方式、学习费用等情况。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学生出生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录取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在学生出生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美术等分类录取。第二十二条投资比例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投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学校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招生比例。第二十三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符合学校要求的,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申请我校文科、理科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普通高中层次考试全部三科中取得成绩,且至少有两科达到C级及以上。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音乐、体育本科水平的高中毕业生,在普通高中水平考试中至少有两门D及以上科目成绩。第二十五条文理专业分级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区)的备案规则进行备案后,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总分和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者满员,按照考生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以此类推。没有设置专业志愿者等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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