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专科) 招生章程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专业)招生章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相关招生文件精神,根据我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章程适用于内江卫生和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业)招生。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采用原则。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英语名称:NeijiangHealthVocationalCollege国标代码:14670招生代码:5792学校性质:公营全日制学校水平: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院召开者和主管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召开,四川省教育厅依法实施教育行政管理。学校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368号邮政编码:641100学院介绍:内江卫生和健康职业学院是内江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新全日制医药卫生类高等专业职业学校。学院位于内江市高桥教育园区,规划用地总面积443亩,校舍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建设实验大楼3栋,设立各专业标准实验室120间。纸质图书9.5万册,电子图书15万册,电子期刊8000种5000万册,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有两家三级甲等附属医院,校外实习基地有30多家。学院有240名兼职教师,93名硕士学位,107名副高级以上职务,151名双师教师,6名外勤专家。第三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规则第五条招生专业:护理、辅助生产、健康管理、老年保健和管理、中医康复技术、药学等6个专业。第六条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9年招生计划。第七条招聘: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聘事务所)相关文件要求招聘。1.录格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合格实行平行志愿者合格方法,以合格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选择合格。根据专业录用的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专业计划和考生考试情况进行调整,建议考生在填写时根据自己的意愿填写两个以上的专业志愿者,服从调整。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如果想服从专业调整的话,学院会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到没有满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进行退位处理。2.入学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志愿选择优秀合格。3.专业录用:对于已经入学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如果学院在专业录用计划内选择优秀录用的第一专业志愿者完成录用计划,录用结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没有完成录用计划,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学院在剩馀专业录用计划内选择优秀录用如果招生计划还没有完成,根据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本院在剩馀专业招生计划内选择优秀招生,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者调整,将进行退位处理。4.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后总分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无加分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同等对待。5.在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调整各自的专业计划。6.外语语言: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是英语。7.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补充规定,考生选择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家,新生入学后,学院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处理情况,直到取消入学资格。8.由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学院不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9.一眼矫正4.8镜头度数超过800度,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失明、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身体障碍、脑瘫等以上疾病不应考医学类专家,建议考生在填写志愿者时慎重考虑。10.辅助生育专业原则上招募女性,男性慎重报告的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11.药学专业只招理科,其他各专业实行文理兼收的招生原则。12.我院规定的报告期限为15天后,未报告,未履行休假手续的学生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四章入学、奖励政策和证书第八条资格确认: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九条收费标准:按川价〔2004〕118号、川教〔2007〕190号收费标准收费。1.学费:标准为4100元/年。人2.住宿费:4人(包括独立厕所),标准为1200元/年。第十条奖励和援助政策:为了鼓励优秀考生参加考试,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按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鼓励志奖学金、国家补助金、学校级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以在出处申请补助金。第11条学历证明书:学生在学校期间满足教育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专业毕业证明书。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招生,不征收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以内江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基准。第十四条章程由内江卫生和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所负责说明。第十五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32-202939,2029779咨询QQ:3385308542网站:http://www.njnhvc.com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街东四段3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