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为贯彻落实严治学校、依法治学招生、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相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2019年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一、高中基本情况招生国标代码:14671四川招生代码:5793,其他省代码以各省考院发表为基准。高中全名:南充科技职业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历水平: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三年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多扶产业园区内二、高中简介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教育厅主管全日制普通大学。学院位于南充市多扶工业园区凤凰山下、千年古镇、阳溪河畔。学院教师队伍政治素质高,专业技能好,综合能力强,管理队伍具有创新意识、敬业精神和丰富的教育教育和实践经验。现有本科以上专职教师170人,研究生学历教师60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教师34人,双师型教师57人。三、组织机构1、学院设立招聘领导小组,其具体责任是(1)确定学院招聘规模(2)制定学院招聘原则和工作细则(3)决定学院招聘计划分配(4)讨论招聘决定重大事项。2、学院招聘是招聘职能部门,其主要责任是(1)宣传学院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2)确定招聘规模和招聘计划分配(3)组织招聘工作改革调查和研究(4)负责学生基地规划和建设(5)组织招聘工作。3、学院设立考生咨询和来信、访问、违反通报接待处,负责接受考生提出的问题和通报。四、招生计划1、招生所提出各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学院院长事务会审查,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2、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以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需求状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3、学院在招生计划通过学生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上公开。五、录取规则和要求:1、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责任、省级招生监督录取体制,负责当年招生政策处理遗留问题。2、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学生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整比例。3、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项加分投资政策,以投资成绩为是否合格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4、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报考外语的语言,但新生入学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言。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家,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我院学生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5、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合发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6、学院对我院过去的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视同仁,没有男女比例限制。7、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实施平行志愿者入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按平行志愿者入学方法综合考察,选择优秀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征集志愿者。(2)实施非平行志愿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优先采用第一志愿者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者录用不足,可以录用非第一志愿者考我院的考生。(3)入学考生的专业合格原则:根据总分优先原则,将入学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合格的各专业之间没有设定等级差距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的话,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整到还没有满足的其他专业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话,我院会进行退学处理。8、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分别按我院学生学籍管理方法处理。六、招生工作人员1、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加招生工作。2、招生宣传和录取人员应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相关人员应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大学入学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种单独考试。七、收费标准及其他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上学期间必须支付学杂费和住宿费。根据当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我院录取的学生征收学杂费和住宿费。2、退款方法:《南充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方法》执行。3、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奖学金、困难补助和勤工补助等多项补助措施。八、发行证明书: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明书。九、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17-805556、805559电子邮件地址:nvstvc@163.com学院网站:http://122.114.95.85.86/10,说明权我院对本章程有说明权,与各省招生政策不符,实行招生所在省招生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