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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生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招生规则第六章招生体检标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八章补助学生政策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和申诉第十章补助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夏季普通大学入学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实施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招生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广东省教育委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教育规定。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录取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427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大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街21号邮政编码:526238第六条学校水平:专业(高职)第七条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证书(结束):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期间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育环节,发行普通学校证书。发行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退学者根据具体情况发行辍学证明书和写实学习证明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录取期间设立访问组,安排专家负责考生和社会访问、投诉、投诉处理。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业批次。第十五条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以学生省发表的专业目录为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聘监督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聘办公室相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大学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选择优秀录取。第十七条是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确保录取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按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录取。第十八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学生比例,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学生情况在这个比例内适当调整。在实施平行志愿投票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各省级招生事务所发表的平行志愿投票规则和学生情况决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品德评价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一批合格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交文件要求时,根据考生志愿选择优秀合格。第二十条在广东省,考普通专业水平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三科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考试,各科考试必须取得等级成绩第21条专业合格规则:各省合格规则出台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根据考生合格分数的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合格)。当候选人的总分排名相同时,他们优先录取已经练习了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候选人。第二十二条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被录用时,如果服从专业调整,调整到计划中有空馀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用,根据考生的投稿总分从高到低调整录用的考生不服从调整,或者服从调整,如果不符合计划中有空馀专业的相关要求第23条本校公共外语教育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必须慎重考试。第24条有关加分和采用政策,各省实行各省招生事务所发表的加分项目和分数。加分值适用于档案和专业档案。符合国家和省招生事务所发表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合格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本校合格考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型肝炎项目检查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来说,如果他们的生活能够照顾自己,并且符合他们申请的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他们将被正常录取。第26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型肝炎项目检查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入学的专家,根据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转学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请参阅各省的专业目录。学费标准:工科专业13800元/学年,管理专业12800元/学年。

住宿费:1500元/学年。第八章补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国家补助金、奖学金、补助金等补助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1)学院内补助制度:为贫困学生提供相应的勤奋补助岗位。(2)学院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异、品学兼备的学生,学院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价“优秀学生”。学院内设有“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按等级发放相应的奖学金。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二十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投诉。联系人:吴文咸监督电话:0758-3603811传真:0758-3603339电子邮箱:179031400@qq.com第30条招生咨询和联系电话:400-838-1666传真:0758-3603628电子邮箱:728888@qq.com学校网站:http:/www.xxxgcxy.cn招生网站:http:/zs.xxgxxy.cn第10章附则第31章由广东信息工程学校网站:http:/wwww.xxxxxxxy.cy.cn第10章附则:广东信息工程学校网站:2019日广东信息工程学校网站:4019日广东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工程学校招生工程学校网站招生网站,广东信息工程学校网站招生网站招生网站招生网站招生网站招生网站第32条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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