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莫斯科大学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深圳北理。
为保证夏季普通高考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3〕9号)。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2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中文-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俄文-(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俄文-(深圳北理)校园代码:16409--(深圳北理)国标代码:16409--学校地址:过渡校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如意路299号,邮政编码:518172永久校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办学层次:本科层次:办学性质:公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公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民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招生:民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签发证书的学校名称:莫斯科大学,深圳北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结业证书。对于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满足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莫斯科大学(包括学位)毕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第二章招生计划的制定与调整,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计划为本科提前批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16条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有关录取事宜,请参阅《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19年本科综合评价录取章程》。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8条本办法施行前,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文科、理科分列之。第19条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须提前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校考试。校考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能力、逻辑能力和外语能力。第20条学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学校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提前批志愿中填写的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均可入读档案。第21条申请学校文理学士学位者,其相应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均须达C级及以上水平。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而理科类考生则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并且每门考试都要取得等级成绩,而在本学校,普通类专业科目的成绩都要达到C及以上等级。第22条应试人员之综合成绩按6:3:1的比例组成,即高考成绩占60%,学校考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成绩占10%。各高校本科录取总分数的计算方法见招生简章。第23条专业录取规则:依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依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先排出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满,再逐一检查后续专业志愿。如果考试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如果考试成绩、高考成绩相同,按照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第24条申请人之专业志愿未满者,依下列规定办理:第25条学校招生,只限于参加学校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并在提前批相应志愿栏中填写我校考生姓名。学校教学语言为俄文、英文和中文三种。应试人员不需要具备俄语基础,学校引进了莫斯科大学优质俄语教学资源,入学后实行先期强化语言训练,随后逐步浸入式俄语教学方式进行语言教学。第27条加分政策之申请,依各生源地招生主管机关规定之加分办法办理,并以实际考分为准。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第29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7章收费标准第三十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见各省的专业目录。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32条:成绩优异之新生,于入学后,得发给相当等级之新生奖学金。符合资格的学生可获得由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第9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