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关于推进一章教育规则,按照春季度和中国家学校招生实施教育规定的教育和国家教育部门实施工作规定的合法律和中国中国人民教育和中国人民教育部门学校招生实施教育规定的实施。第二条学校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招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大学名称: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第四条大学国标代码:14609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汤泉金泉路272号。邮政编码:516023第6条学校水平:专业(高职)第7条学校性质:公营普通高等学校第8条学校类型:全日制第9条学校主管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第10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合格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期间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育环节,符合毕业条件的人,发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发行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退学者根据具体情况发行辍学证明书和写实学习证明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指导、监督分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的规定,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设立访问组,安排专家负责考生访问、投诉、投诉处理。第四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和计划发表第十四条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包括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以下称以学业考试成绩招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形式。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第五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要求第十五条考本校根据学习考试成绩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都要取得等级成绩,至少一门要达到c级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三个考试科目是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第十六条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等职业(包括中等专业、职业、技术学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详细见广东省2019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目录。第六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办法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体制,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测量德智体美劳,选择优秀招生。第十八条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要求,保证完成录取计划,根据学考成绩录取,制定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录取,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评价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根据考生志愿者和本校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分类录取。第十九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言考生慎重考试。第一节根据学考成绩录取规则第二十条本校根据学考成绩录取文科类、理科类。文科类和理科类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的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选择优秀合格。在考生满足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根据考生的合格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合格。考生投稿(合成)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行榜选择优秀合格。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21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根据学习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试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顺序是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的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规则第二十二条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招生排名情况从高到低选择优秀招生。根据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根据考生的合格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合格。考生投稿(合成)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行榜选择优秀合格。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中职阶段专业相关性高的考生。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表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学生录取体检取消乙型肝炎项目检查的相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来说,如果他们的生活能够照顾自己,满足他们申请的专业要求并达到相关的录取标准,他们将被正常录取。第24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型肝炎项目检查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健康状况的再检查,再检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入学专家,根据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转行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八章组织保障和时间安排第二十五条本校按照省厅领导、大学责任、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本校根据招生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整理工作思路,执行工作任务,顺应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第二十六条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分类考试阳光工程,建立公开透明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公开招生政策、考生考试资格和考试条件、招生计划、招生信息、考生咨询和投诉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招生信息第9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27条采用我院分类招生所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学费注册,过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第28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复查。申请和考试中有虚假或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者,按规定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