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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简介第三条校名: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简称广益理工;英文名:广东技术以色列理工学院,简称GTIIT。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6410第五条学校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1号;邮政编码:515063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督学: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并已通过等级考试,获得了满足毕业(结业)要求的学分。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大学毕业证书。对于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和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退学的话会给你一个结业证书或者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监督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了信访小组,并指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为提前录取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请参考盛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原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给学生质量控制和需要增加计划的考生服从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录取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下,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录取理科考生。第十八条投资比例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投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在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平行志愿实施的规则和学生的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转移文件的比例。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按照考生意愿进行选考。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各专业的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考试。所有考试必须取得年级成绩,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在江苏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年级要求是:所选科目必须达到AB及以上,所要求的科目必须达到4C1资格。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规则:省级备案规则发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总分排名,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名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名额满,再逐一检查学生后续专业志愿者。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将根据高考数学、科学、英语成绩录取。第二十二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全部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转入计划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进行调剂;不服从调整的考生,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专业相关要求且计划内有空缺岗位的考生,将被退休。第二十三条学校所有专业课都用英语授课,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120分(满分150分)或90分(满分120分)以上。第二十四条积分或关怀录取政策,由省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公布奖励项目和分数执行。加分项适用于备案和专业评分。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给予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我校在浙江省的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相关措施执行。我们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是按照分数第一,成绩第一,成绩第一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成绩有A+A+,A+A,AA,A+B+,A+B+,AB,B+B+,B+B,BB。同年级考生按数学、英语科目总成绩(含附加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能自理,符合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测的通知》对其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经审核不适合录取专业的,将转入专业或取消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价格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为每个学生每学年9.5万元。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学年1200元。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第二十九条我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如新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中国奖学金”和课外表演奖学金等。具体可参考学校公布的选拔方式。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第三十条学校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督,受理有关申诉。联系人:易导师电话:0754-88077073传真:0754-88077034电子邮件: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4-88077060,88077010,88077086,88077077,88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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