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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江门中医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6105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路4号,邮编:5290006,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校:专科(高职)学校:本科(高职)学校:全日制学校:本科(高职)学校:本科(高职)学校:全日制学校:本科(高职)学校:本科(高职)学校:本科(高职)学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发证机构名称:广东江门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发证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16条经广东省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入本校定向培养的农村卫生人才,应与定向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农村定向培养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应在定向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在定向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连续工作6年以上。定向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优先聘用。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8条本办法施行前,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文科、理科分列之。第19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20条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择优录取。第21条在广东省,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类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并且每门考试都要取得等级成绩;其中至少有一门考试成绩达到C及以上等级。第22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理科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考生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第一专业优先,如第一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再逐个查看第二专业的后续专业志愿。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乡村卫生专项计划招生原则: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招生。第23条考生之专业志愿未满者,如依专业调剂之规定,被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之专业录取,则依考生投档成绩由高至低之顺序进行调剂;考生不依专业调剂之规定,或依计划有空额之专业要求而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作退档处理。第24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名。第25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得视实际情况,分别规定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学校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由于医学专业、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可能会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有要求,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护理专业男、女身高不超过1.60米,女身高不超过1.55米;助产专业男、女身高不超过1.55米;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男、女身高不超过1.55米。第27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宜进入已录取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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