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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2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05(普通本科);和6515(专业本科)。学校地址:新乡校区:向阳路东段688号;平原校区:长江大道西段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六、办学层次:本科,专升本,专科(高职)。第7条学校性质:独立学院。办学类型:八、全日制。第9条学校主管机关:河南省教育厅。第10条凡有本校学籍之学生,于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得发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得发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小组组成。招生办是学校统一领导招生工作的机构,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3条招生主管机关,应依学校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之规定,拟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办理普通专科学校、专科学校及专科学校之招生事项。由教务处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招生录取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录取中的有关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聘人员的投诉渠道:联系电话:15516403535(同微信),邮箱:sqjjjc@126.com。第五条招生工作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第16条学校应执行「专业义工清录」。对进入考场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的顺序,由高到低排序。如果学校根据考生的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由考生的第二志愿中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类推。对那些没有参加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录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按退档处理。第17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只招收英语为外语的应试人员。没有加试要求的,对加减分的考生将按分数投档。第18条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校考”、“校考不合格”和“校考不合格”的专业。第19条本办法经省招生办核准后,于当年度有效之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招生办规定的各项优录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给予优先录取。为调整在线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人数,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应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第21条留用计划之使用,应遵守「集体讨论、共同决定」之原则,并依「除体格检查有限制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不得入档」之规定,依实际投档情况决定留用计划之数目。第5章入学资格复查第二十二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或她能独立生活,并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则可以正常入学。第23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应依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录取资格的;第24条专升本新生,须先经过预科考试,因结业、肄业等原因不能如期取得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电子注册之专升本学生,将被取消预科资格。第五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从2010年起,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从2011年起,本科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学费折算成学分收取。临床医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剂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电子科学与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假肢矫形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数据科学和大数据技术、英语、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专科专业为每年13000元;未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专科专业为每年13000元,学费按省发改委核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用为一学年600-1400元/人(新乡校区:四人间1000元,六人间800元,八人间600元;平原校区:四人间1400元,六人间1000元)。第7章招生工作的咨询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请勿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于利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入学辅导电话:新乡学院:0373-38318803831943(传真):平原学院:0373-73757837375432电子邮箱:sqxyzsbyx@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sqmc.edu.cn入学辅导网址:http://zs.sqmc.edu.cn/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9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后每年修订。第28条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院教务处解释。凡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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