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桂林医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流程,依法治疗招生,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名:桂林医学院,英语名称:古代中心;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部标代码:10601。第三条桂林医学院是公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业教育、留学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第四条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专业教育的学生,按桂林医学院相关规定完成学业,通过考试的人,学校发行相应的毕业证书的学校为符合学士学位条例的普通本科生分别授予医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士、工程学士、法学学士等学位。第五条章程仅适用于桂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所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责任是执行教育部招聘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主管部门和省级招聘委员会相关省级招聘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本校招聘章程的招聘宣传工作,制定和提交省级专业招聘计划,组织本校招聘第七条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八条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录取原则。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采用的本科新生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是本科第一批采用,其他本科专业是本科第二批采用的民族预科新生是本科第二批预科认可的高职专科新生是高职高专普通认可的。外务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和录取方法进行。浙江省根据公布的2019年考试科目要求采用。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减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投稿,考生投稿成绩从高分录取低分。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投稿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已投稿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者原则,按照顺序和投稿规则,结合其报告的专业志愿者合格。平行志愿者录用结束后,如果一部分专家还没有满足,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聘专家和招聘人数,进行招聘志愿者录用。第十二条执行顺序志愿者入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入学志愿者从高分录用到低分录用。如果第一志愿者满的情况下,可以录用非第一志愿者,非第一志愿者只能按志愿者顺序录用学校未满的专家。第十三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稿,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四条所有专业招收英语语言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和相关专业课没有开设非英语语言的条件,请慎重填写非英语语言的考生。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的要求来看,从对考生负责、维持考生利益的原则来看,我校对考生提出了相关建议:1、医药相关专业考生不采用色盲、色弱、斜视考生,不采用一眼矫正到4.8镜头度数超过800度的考生,不采用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头度数超过400度的考生,不采用嗅觉迟钝、口吃考生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者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2、身体障碍、行动不便、面部缺陷的考生慎重填写我校医药类专家。3、患有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合格。4、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性身高155cm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的助产学专业要求女性身高155cm以上。如果不符合以上要求,请填写我校其他专业。对于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不录取的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人,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各个本科专业进行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广西少数民族预科生分为a级和b级两个批次合格。其中a类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区内60名老、少、边、山、贫县(区、市)农业户口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招生对象为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按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第十七条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本科专业,本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仅在广西招生。该专业设立志愿者,在本科提前采用,实行本科第二批采用线。录取结束后,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前,必须与我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方向性就业协议,约定毕业后向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第十八条为了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的要求,一律不退还文件,入学后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整。如果确实有专业需求,入学一年后按照《桂林医学院本科生转学专业实施方法(试行)》执行。第十九条学校规定开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和文化复查,认真处理虚假现象。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条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认定为基准。第21条教材费:学生上课时使用教材向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支付费用。注:专业不同,教材费用不同,实际征收。第22条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需品、生活用品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由制造商提供后发出录用通知书。第23条学校专业介绍、奖金补贴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通招生网。第24条咨询、联系方式:地址:广西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就业所邮政编辑:541004电话:0773-5895160传真:0773-5895160投诉电话:0773-5895235网站:http://www.glmc.edu.cne-mail:zsb@glmc.edu.cn第5章附则第25条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章程、要求、规定等与本章程发生冲突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基准。第26条本章程解读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