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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招生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学院简介一:学院坐落于广西首府南宁市,现有鹏飞、中尧、新村、武鸣(建中)四个校区,全名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鹏飞校区(校本部)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15号,中尧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15号,西乡新村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路8号,武鸣校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南宁教育园区东片区。校园占地面积共73.05万㎡,其中,武鸣校区占地面积1341亩,建筑面积约51万平方米;武鸣校区在全面建成前,计划招收学生18300名。二是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会计、经济、贸易、管理、财务、工科、工学、农科、等16个教学部门,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这所学校创建于1953年,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2008年8月,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单位。四是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具备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良好职业操守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实行“双证合一”的培养模式,通过考试和考证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大学毕业证书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就业网络,与区内外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就业合作关系,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该学院连续11年荣获自治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8-2015年获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6-2018年获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六、校园环境优美,秩序良好,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学校连续几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第7条学院现有教职员工近400名,其中专任教师300余名,正、副高级职称教师有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近90名,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00余名;拥有自治区级名师、自治区级教学团队、自治区级实训基地及一批自治区级“一体化”专业和精品课程;拥有一批“双师型”教师,并常年聘请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客座导师和顾问。第8条学院为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获广西特色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一体化项目6个,广西特色专业与实训基地示范项目4个,广西特色专业6个。学校设有设备先进的教学大楼、综合实训楼、多媒体电教室、多媒体语音室、图书馆、学生阅览室,并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心”、“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中心”、普通话测试站和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站。学校现有企业管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电子商务等各专业校内实训中心及52个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100多个。九、学院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每年从应届毕业生中按10%-15%的比例(自治区教育厅当年规定调整后)选拔优秀毕业生直接进入区内普通本科院校学习。第10条大学为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开设了"绿色通道",同时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措施,帮助有特殊困难和品学兼优的新生。第2章: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2019年高职(专科)专业招生16个专业,计划招生4200人(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录取方式有:普通高考录取、单独自主录取、对口招生等。第12条学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1.培养费:5500-6500元/学年(不同专业不同收费标准);2.住宿费:中尧校区1100元/学年(暂定);3.书本资料费:500元/学年(代收,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4.体检费:60元/人(代收,用于新生体检),按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等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第十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办法。第14条普通高考考生之投档成绩,应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定高职专科学校有关批次之投档控制分数线。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德智美劳综合考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德智美劳。首先满足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的志愿需求。按学院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考试招生简章中的规定进行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15.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加分和提档。第17条学校应根据行业惯例及用人单位要求,建议传染病学生慎选食品营养与检验、粮油储存与检验技术、酒店管理等专业,以免实习或就业受阻。另外,身体高度近视、行动不便或身体暴露部位皮肤表层有严重损伤痕迹者,亦应慎选酒店管理专业。第18条学院依主管机关之规定,实行电脑网上录取,考生可透过广西招生考试网查询录取结果。第4章组织与监督机制第十九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组织。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第20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设置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5章第二十一条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所列日期前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或未按要求办理延期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取消入学资格。第22条查询及联络资料1.学院招生处电话:0771-3151595(传真)/67582192.学院监督电话:0771-23594673.学院网址:http://www.gxgsxy.com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前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有抵触,以本章程为准。凡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第24条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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