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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此项规定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学校的全名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第一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首批"985工程"重点建设的九所大学之一,以及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重点建设大学之一。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部标代码10698,其英文名称为Xi'anJiaotongUniversity。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2章:组织机构与职责西安交通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和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学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入学考试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负责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为成员。第6条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必要时可组建招生小组,招生小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由招生小组组长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办公室指定。第8条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纪委举报电话:029-82668249,纪委举报信箱:jwb@xjtu.edu.cn)。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原则,优化生源结构,增加农村招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编制印发了《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并公布了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第10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中生源不平衡。11.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继续招收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定向生,主要面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12条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继续按专业类别招生,采用“厚基础、重实践、个性化、灵活、国际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专业选择,并根据专业选择结果进行优化调整,具体招生专业及专业名称及专业范围见我校公布的《2019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第14条西安交通大学按下列类别录取:理工(含医学、经济管理)、文史、艺术、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外语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第15条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报考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对平行志愿考生的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浙江省来说,平行志愿考生的提档比例一般为100%;对上海市来说,平行志愿考生的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第16条西安交通大学对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所列的照顾和优惠对象,原则上按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得低于当地一本线(不包括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考生)。在投档比例范围内,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对合并了本科批次的省份来说,本章程中的单本线是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确定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相关规定,确定该省级文化课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在高校招生网上公布。第17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专业录取按其投档顺序规定执行;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在实行动态平行志愿的内蒙古自治区,实行“计划招生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如果考生的投档成绩与实际成绩相同,则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的先后次序录取。艺术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相应招生简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在录取时,西安交通大学只接受教育部全国统一规定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果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则以最大分数为准,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对于西安交通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的考生,其专业录取原则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第18条有特别要求之专业,只准申请该专业之应征者(即「不予报名」)报名,包括:会计(ACCA)、工科(钱学森班H)、人工智能、医学(侯宗濂班H)、理科(数学H、物理H、电脑H、化学生物H)、医学(护理)。提档时,理工类各专业均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按专业填报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医学类专业;若医学类专业仍未录满,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19条根据2019年江苏省高考招生计划,凡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考科目之一必须是物理,且等级要求为A以上(自招考生,等级要求为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考科目之一必须是历史,且等级要求为A以上,其他学科等级要求为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考科目之一必须是历史,且等级要求为B以上;其他学科考试必须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由符合西安交通大学投档条件且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确定专业。如果考生的成绩相同,则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进行排序。学习水平考试成绩优良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根据2019年浙江省高考录取方案,凡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019年实际招生专业须按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公布的为准。第21条根据上海市2019年高考计划,凡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其选考科目须与我校在本市的专业选考科目一致。在同一考试科目组内,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排序,按本地专业计划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序号 专业名称 元/年
1 文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马院)、少数民族预科班 3850
2 外国语言文学类、理科试验班(化学生物H)、理科试验班(数学H)、理科试验班(物理H)、工科试验班(机类)、工科试验班(管工贯通)、会计学(ACCA)、经济学类 、工科试验班(机类之人居)、工科试验班(机类之化工)、理科试验班、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H)、少年班 4950
3 人工智能、理科试验班(计算机H)、工科试验班(电类) 5200
4 医学试验班(侯宗濂班H)、医学试验班(一体化)、医学试验班(临床类)、医学试验班(非临床类)、医学试验班(护理学) 5500
5 美术学类、书法学 9900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外语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美术学类和书法学等项目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招生网址:http://zs.xjtu.edu.cn 电子信箱:xjtuzs@mail.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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