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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院校性质:省属重点普通高校,部码:10414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三,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四、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专升本招生领导小组,成立专升本招生领导小组,设立专升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讨论和决策;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升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专升本招生工作进行协调、落实、保障和监督。入学办公室执行学校入学工作委员会及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所有入学事宜全程负责。未经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授权或委托,不得从事招生活动。颁发证书:符合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年限者,颁发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6.招生计划:学校应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招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按照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的比例留出机动计划,主要用于高考招生中的生源失衡调节和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第七条收费标准:见江西师范大学2019年收费标准(略)第八条录取原则:(一)一般原则:凡报考文史、理工等专业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进行专业级差录取(第一、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三专业志愿后的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同时对江西考生实行“专业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见我校《江西省2019年江西省生源专业优惠政策》)。对于以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为基础,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考生的高校,根据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自愿报名”的原则录取。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志愿服从”的原则录取。学校外语类专业包括法语、外国语言文学(含英语、翻译专业)、商务英语(跨国商务方向)、商务会计(国际会计方向)、商务英语(国际金融方向)、商务英语(跨国营销方向)、朝鲜语(朝英双语)等专业的外语语种必须是英语,日语(商务日语)专业的外语语种必须是英语或日语。我院非外语专业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并实行分级教学。上海市、浙江省实行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招生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第二,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身高视力不应低于生源地省统一规定的最低标准;法语、外国语言文学(含英语)、商务英语(跨国商务方向)、商务英语(国际会计方向)、商务英语(国际金融方向)、商务英语(跨国营销方向)等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应低于110分;日语、日语(商务日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应低于110分;朝鲜语(朝英双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应低于100分。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结合考生的学业评价和综合评价情况,对高考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的考生、文体特长突出的考生以及具有突出特长的考生,分别按文科、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等科目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西省以外省份招生原则艺术类专业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标准划定校考专业合格线,文理兼招。具体录取办法如下: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戏剧影视、健美操、体育舞蹈):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经政审、体检、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优先;在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二、艺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专业:政审、体检、专业校考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遵循专业志愿相同的原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政审、体检和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6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4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在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四、以上艺术类各专业未开展校考但已投档的外省省份,要求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省份相应专业的统考本科毕业证书,然后按上述原则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山西省考生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投档,未完成投档的,按照“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投档,直至完成计划。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西省内招生原则1、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音乐表演(器乐、声乐)和舞蹈类专业按专业类别分提前批次按专业方向招生。小专业方向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笛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琵琶、二胡、笙、唢呐、声乐及舞蹈。对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和学校提前批次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文化课和专业成绩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专业合格线,音乐表演专业小提琴、声乐专业笔试和视唱成绩均达到省统考合格线,其余器乐专业笔试和视唱成绩均达到省统考合格线,其余器乐专业笔试和视唱成绩均达到省统考合格线,其中女考生身高170厘米以上,男考生身高170厘米以上。满足以上条件后,再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小专业(不包括专业笔试和视唱练耳)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二、除音乐表演(器乐、声乐)和舞蹈专业提前批次按专业方向录取的考生外,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批次及有关要求录取。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承认生源地所在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文理兼收,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政审、体检和专业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有关省规定投档,按“专业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优先;当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优先;二是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考生体育等级必须达到国家一级及以上,并通过我校的专业考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要求。详细的录取办法按照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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