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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贯彻教育部实施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条例》及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学校的中文名称是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是BFSU,简称BeijingForeignStudiesUniversity。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100089。学校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由教育部直属。学院被评为首批“211工程”,被评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被评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第4条对于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发给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学院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7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机关,负责招生监察。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以文理兼收为原则(高考改革试点省按有关规定执行)。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的本科招生计划,具体的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及各专业的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高校在调整生源质量时,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录取规则第九条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招聘、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统一的录取办法,实行德智体择优录取。第10条学校普通类录取分为提前录取(实施综合评价)和本科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报考综合评价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有关综合评价录取办法,请参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19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录取办法》。大一新生入学时,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高考志愿表中对应的大一新生志愿,对其进行排序,并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进行录取。11.学校根据所到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按批次录取的考生,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录取计划数的120%。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计划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的105%。第12条国家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由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按考生实考分数择优录取。当实际考试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获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果没有获得政策加分,则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第13条学校于录取时,依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之志愿,按实考分数,依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按实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实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我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代码分开招生,只招收已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当第一志愿考生的生源不足时,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完成为止。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进行志愿征集。当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没有完成计划时,可进行志愿录取。第15条学校在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16.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针对学校的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的学生,均不宜参加此项课程。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外语专业没有外语语种的限制,但在二外学习的都是英语。在非外语专业中,公共外语以英语为主,而专业课以英语为主,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校内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18条各校应根据本校学科专业特点,由各省招生办统一组织高考外语口试,除省招生办不组织外语口试外,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外语口试,成绩合格(广西省考生须达到A等)。语言测试的组织、测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语言测试和专业面试。第19条学校对江苏省考生之学业水平考试之选考科目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学科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学科为B,考生入档后按分数高低排序。第20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排好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第21条在浙江入学的学校规则如下:1.浙江普通类提前录取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按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平行志愿采用专业平行志愿方式。二、我校浙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第22条上海生源的具体录取办法如下:1.上海生源的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模式。校方在录取时以考生的高考成绩(实考分数)为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第二,上海大学的考生进入大学之后,学校根据考生的实际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申请人填写的专业已被录满,且服从调剂的,学校将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各专业的调剂录取只能在同一专业组进行。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调剂条件等不能参加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三、上海招生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应以所在院校的专业组为单位填写本科志愿。第23条学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估、大学特长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特长生、港澳台联考、全国特长生等学生,均按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第5章其他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为:外国语言文学专业6000元/学年;国际经贸(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35000元/学年;外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86000元/学年;北方三年的学费标准为86000元/学年,北方三年的学费标准为基尔大学当年有关专业国际学生学费标准(参考费用每年约13000英镑,生活费约9000英镑);其他专业为5000元/学年。侨生、港澳学生和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按照不同的住宿条件,学校对在校学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每学年收费750-1200元。第25条新生入学后,应依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审查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26条学院的专业介绍可在学院网站上查阅,如: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和资助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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