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中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大学。2019年复旦大学本科招生继续采用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分别制定计划和合格。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一、招生总则(一)复旦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2019〕1号)等文件配置,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多样招生机制,切实做好2019年考试招生工作。(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顺利进行。(三)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采用原则,选拔和采用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二、机构设立(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决定招生过程中计划的执行和调整、选拔测试方案的制定、合格标准的确定和结果审查等重要事项。(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方法等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四)复旦大学招生事务所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学校各类本科生招生宣传、咨询、选拔和招生任务。(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监督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三、招生规划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生结构,统一考虑各地考生人数、学生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9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事务所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生事务所)编制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约计划,主要用于学生质量管理和同分考生的录用。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采用的新生(特别说明限制转学专业以外),入学后第一年或第二年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转学专业的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采用的新生(特别说明限制转学专业以外)四、录取规则和程序(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1.按照平行志愿投票批次,省招聘按照我校当地该批次的招聘计划数和投票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包括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投票,原则上投票比例不超过105%的顺序志愿投票批次,省招聘按照我校当地该批次的招聘计划数和投票比例将第一志愿投票从高分到低分(包括加分)投票具体报名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来源情况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分数清晰)投稿,具体规则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2.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等分数排序规则排序合格,无同等分数排序规则的批次参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实行。3.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没有进入专业志愿者,想服从所有专业调整的考生进行调整合格。4.根据平行志愿者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以征集志愿者的顺序,如果第一志愿者的来源不足,省招募可以补充非第一志愿者的考生(包括招募志愿者)。如果学生还不够,我校可以将其馀招生计划调配到学生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二)我校外语系专家只招收大学入学考试外语语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考生参加来源地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三)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格规则和程序以省招聘规定为基准。(4)在江苏省,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本科第一批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拔科目的成绩等必须达到AA+,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拔科目的成绩等必须达到AA的提前批准招生专业的考生两门选拔科目成绩等必须达到AA的高中专业腾飞计划、自主招生、高级艺术团的考生两门选拔科目成绩等必须达到BB。五、预批录取政策(一)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核工程和核技术、保密管理、航空宇宙类、微电子科学和工程、俄语、朝鲜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和试验班招生大班(部分省市)、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法医学、护理学(包括产士方向)、医学试验班(部分省市)等专业预先批录取。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准(包括国家专业和大学专业批准)保密管理、俄语、朝鲜语、法医、护理学(包括助产士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行专业政策。(二)国家特别计划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承担国家特别计划,招收贫困地区的学生,实施地区为集中连片特别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新疆南疆四地州。国家特别计划实施单报志愿、单批、单独刻划录用。六、综合评价录取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验,具体操作方法根据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9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验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19年浙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验》实施。七、自主招聘政策(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中自主招聘考试工作的意见》(教育〔2014〕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中自主招聘资格审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聘,具体操作方法按已发表的《复旦大学2019年自主招聘简章》执行。(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扶贫决策》(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新理念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几点意见》(中发〔2016〕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重点大学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包括县级市)以下的高中农村学生专业招收计划(教育厅)(复旦)、大学生计划实施复旦、复经营专业计划八、其他招生项目合格政策(一)我校招生保险生,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