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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9〕1号)以及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2条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是国家公立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211”和“985”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被列为建设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学院位于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开展在四平路(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路4800号)。第3条: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于已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发给;对于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发给学位证书。第四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2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同济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定,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7条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纪律监察和监督。第8条同济大学招生办为本校招生工作之组织与执行机关,办理本会之日常事务。第9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等有关工作。第10条同济大学入学考试,应在校方检查机关全过程监督。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了促进地区和城乡之间考生的公平录取,学校综合考虑各地考生的数量、生源质量和各专业的就业情况等因素,根据上一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12条同济大学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第13条同济大学应留出少量计划,以调节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留用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其它学校未做省里安排的计划,如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艺术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第4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我校根据所设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志愿投档按批次进行,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注:内蒙古自治区对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办法)。第15条江苏省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之选修科目之成绩等级须达2B(含自主招生、大学专案、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团体之选修科目之成绩等级须达2B。第16条学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给予考生加分。第17条学校依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等级差。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如果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则以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高者优先,文科成绩高者优先,外语三科成绩低者优先。(注:上海市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排序)。对于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全部专业志愿结束后,由相应科类或专业组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考生退档。各类应征人,经同济大学认定并在阳光平台上公示合格,其录取标准按相应的应征人认定政策执行。第18条第一志愿之考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得依投档成绩接纳非第一志愿之考生,依志愿顺序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进行志愿征集。大学的特别项目不进行自愿报名。如果征集到的志愿还不够多,那么就把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去完成计划。第19条入学程序,对本校所有学生,包括往届生、应届生及男女学生,均不设限。第20条大陆地区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国家特长生、高校特长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特长生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第21条因专业训练之特殊性,提前批康复学、护理学学生在入学后,不得在校内转专业。第22条本科招生之体检标准,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结合本校实际,订定之,作为高考录取之依据。第23条新生入学后,应依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审核不合格的,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24条我校依教育部及上海市物价局之相关规定,依学分收费,并以下列方式收取学费及住宿费:一般本科专业为每年5000元,其中建筑、临床、口腔医学专业二年级起,每年6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二年级为每年6500元,三、四年级为每年16000元。艺术专业每年预收学费10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每年预收学费15000元。依住宿标准而定,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第25条同济大学设立「绿色通道」,透过「奖、助、贷、补、勤、免、偿」七大资助制度,「保障型、发展型、长型助学金」多维助学金育人模式,保障学生安心学习,促进全体学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于利用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6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教育部及各省高考政策调整,我校将另行制定相关政策并公布。第28条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处解释。同济大学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四平路校区,邮编:200092),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传真:021-65981513,联系人:tjzsb@tongji.edu.cn,联系电话:http://bkzs.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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