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为确保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招生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二是学校名称:东华大学。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松江校区),以及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上级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的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双一流,985工程。第3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4条东华大学的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2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招生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个层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关,统一领导学校录取工作;录取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并指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委员会吸收师生代表参与,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大学入学办公室是行政机构。六、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向考生和家长提供本校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新生入学进行复查;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第7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小组,由校务委员会主任领导,对招生过程进行监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3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第八条东华大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原则,组织本地区的招生工作。第9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结合各地区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学校近几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来源计划。2019我校本科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相关省级招办统一公布。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选考专业要求相符。各高校将1%的招生计划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的调节和同分考生的录取。2018年我校大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进行招生。获得大学学籍的学生,在学习现有专业(大类)时,每学年在入学后的第一、二学年可申请一次专业(大类)重选资格(招生时有特别规定的专业除外)。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个学期。科学实验班选修专业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对于申请人数低于计划数的专业,学生可以直接转入;对于申请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专业,学校可以根据专业特点,采取一定的办法,选择适合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其具体操作按照《学生手册》的规定执行。第10条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应按照我校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和《东华大学2019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第二,非艺术类专业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包括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原则上,投资比例不超过120%。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高于学校调档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包括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果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优先考虑志愿。如果考生的志愿也相同,则把理科成绩与文科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相比较,文科成绩与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相比较。如果以上情况都一样,学校将采用预选录取方案。如学校录取线上考生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并符合录取条件,可以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条件,可以退档。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生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0%进行录取,如生源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由学校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上海考生: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在相应专业组内由高到低排序,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上海市招生办制定的同等分投档规则执行。浙江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他类型:(1)综合评价录取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照《东华大学2019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自主招生录取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行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东华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为了落实教育部在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中的有关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将继续开展以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普通高中为重点的农村高中专升本招生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照《东华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方案》执行。外语类保送生招生:根据《东华大学2019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我校将继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具体办法按照《东华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四、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招生办法按照《东华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5)高水平运动队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东华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6)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我校继续招收台湾地区免试生,具体办法按照《东华大学2019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7)香港免试生招生:我校继续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东华大学2019年香港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大陆地区的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和港澳台侨联办的招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相关科目语种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的考生在入学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进行教学。六、优惠政策的执行(1)学校对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