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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南昌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坚定政治认同、强烈国家意识、承担社会责任、保护文化自信、培养健全人格、培养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能、开放创新思维、保护科学精神、扩大国际视野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员,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10403,公营大学,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日,邮政编码330031。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规划全球顶尖学科建设院校,是江西唯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联建院校,是整个江西高水平院校建设院校。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许可证,设有博士后移动站。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是参加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的学生(包括艺术类考生、高水平选手、国家特别计划、地方特别计划、苏区特别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方向性)的保险生单独招收高水平选手、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优秀选手港澳台华侨学生(港澳台华侨联合招收、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险生、台湾免试生)。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录取。第六条南昌大学招生和就业信息网(http://zjc.ncu.edu.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和就业信息网发布相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招生结果查询等服务。第七条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5个校区。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本专业招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招生与就业工作单位、教务单位、学生工作单位、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业招生工作组,主要责任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统一协调相关招生工作。第十条学校招生和就业所具体负责本专业招生。其主要责任是执行国家、教育部招聘法规、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聘主管部门的招聘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编制和实施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三)组织学校招生宣传,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种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复查新生入学资格。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认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工作条件,结合近年来省份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统一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和各省考生占全国应聘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第十三条在国家认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招生平行志愿者以1:1的比例投入我校,专业服从调整的考生,调整各省大学入学考试在线考生不平衡的问题。第十四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学生来源好的专家,可以适当增加招生计划的基础学科和就业形势良好但考生人数少的专家,对于可以采取一定措施支持的个别社会需求量少、学生考试少的专家,学校可以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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