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东华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书、专业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基本概况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2.学校代码:10405(各省招生代码由学生来源省另行编排)3.学校性质:公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4.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5.学校校校区:南昌校区、抚州校区第二章招生机构第三条学校设有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高职(专业)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重大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委员由主管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教师、校友、学生代表组成。同时设有招生事务所,依靠学校招生就业所,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事务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书、高职(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四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出招生计划后,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学生结构,统一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学生质量和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省专业招生计划,按规定时间提交各学生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条渠道向社会公布。第五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学生情况,申请学生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以适当调整跨省计划,在国家认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约少量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六条我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管理部门监督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测量,选择优秀录取原则,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选拔学生。第七条学校对非外语文学类专业不限制外语统一考试语言,但学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为公共外语组织教育,外语统一考试语言为非英语考生慎重填写的本校英语专业(本科)考生,原则上需要通过英语口语考试的直接招聘士官专业除外,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的健康状况要求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第八条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1.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远程在线录取2.入学考生按考生入学分数、志愿顺序分为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整的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的江苏省:采用先分后等级的排序方法,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和综合素质评价分进行专业合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在1:1范围内以专业志愿者排队合格的合格规则的上海市、浙江省的合格方法都按照相关省市文件的要求进行。3.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文化在线,专业排名,即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规定的体育、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文理科从高到低选择优秀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成绩优秀录取。4.学生来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5.按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按学校和各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进行。第九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大学入学考试加分优惠政策的专业合格时,总分相同(包括加分)的,按加分前的原始总分合格。第十条录取结果立即在我校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纪委/监察所电话:0791-8389739、8389752第5章学费、住宿费和奖金第11条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认定的标准征收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当时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第十二条奖学金设置和补助措施1.我校向品学兼优秀学生发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特等奖学金2600元/年,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300元/年,三等奖学金800元/年,学习进步奖学金600元/年,同时学校设置校友奖学金和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2.对贫困学生的援助措施。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向贫困学生发放国家补助金的同时,学校设立了勤务补助专业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务补助职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4年级学生发放一次就业补助金的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情况减免学生的学费和困难补助。3.出处补助金:新生在向学校报告前(具体时间咨询当地教育局),将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带到户籍所在地市(县级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补助管理中心办理出处补助金。处理出处补助金的新生带着银行贷款受理证明书(国开行),确认书(农村信用社)向学校报告。第六章职业教育本科合作实验班第十三条我校职业教育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高职大学: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专业:计算机科学和技术)。我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育质量全过程监督等,合作高等学校负责日常教育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合作高等学校学习。第十四条职业教育本科合作实验班属于本科水平,学制为四年的学生为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发行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的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发行我校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学校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第十六条新生必须持有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明书,按期办理入学报告手续。如果没有请假或者没有请假的话,除了不可抗力等正当的原因外,还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9年本科、高职(专科)水平招生。第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相关政策不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相关政策执行。第20条声明:本校没有委托任何部门、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和相关工作。第21条本章程未完成,由我校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第二十二条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学校网站:http://www.ecut.edu.cn学校招生网:http://zsb.ecu.edu.cn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330013)联系方式: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所咨询电话:0791-8389792838988005传真:0791-88978760289805505电话: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所咨询电话:07999126.com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