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南昌航空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2、学校国标代码:104063,本部: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4、高职院校与学生合作实验班合作办学: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458号。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6,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7,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毕业生,毕业时所发学历证书所在的学校名称为南昌航空大学,毕业证书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2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提出招生建议,并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包括有关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老师及学生代表。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会员包括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特别是对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为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八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应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工作实际,制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核后,予以公布。根据教育部要求,各高校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中生源不平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由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兼顾考生的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录取。第11条普通文理科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专业录取时不设等级差,按“分数优先,服从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由学校安排退档;对文史类考生,服从调剂者,服从调剂者总分相同,服从调剂者,服从调剂者,服从调剂者,服从调剂者,外语类依次看英语,综合,语文,数学,其他文史类依次看语文,文综,数学,英语,其它理工类依次看数学,理综,语文,英语,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1:1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江苏文理考生的考试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在上海、浙江等省的录取工作,按照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办法执行。第12条艺术专科学校招生原则先决条件: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规定的当一级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省联考(统考)成绩合格,按所在省招办规定的投档顺序,择优录取。如果没有按投档排序的原则,专业成绩也是一样的,文化成绩也是一样的,如果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一样,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也是一样的,那么这三科成绩也是一样的,那么这三科成绩也是一样的。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统考合格,按合成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合成分和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四科成绩较高者优先;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文化课满分)+70+(专业课考试成绩/专业课满分)×30。录取排序时不分文理(地方省级招办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学校公布的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第13条本专业之社会体育辅导及管理事项,依相关省(市)主管机关之规定,由高至低分别办理。如果所在省(市)没有明确的招生原则,学校一律按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飞行技术专业文理兼收者,须经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方可报考。按民航总局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由高到低录取。第15条国家、地方、苏区特别招生计划及内地高中新疆班的录取,按国家、江西省有关政策执行。第16条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全部采用英语。第17条各校得认可各省招办所定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依教育部规定,加分不得超过20分,若超过20分者,各校得予20分奖励。本专业不接受任何飞行技术专业的加分照顾。第18条各校应于公布录取计划之日起一百二十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于平行志愿投档之日起一百零五日内,将调档比例控制在一百零五%以内;各省、市招办应于规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第19条考生在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如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有不诚信记录者,学校可不予录取。第20条健康状况要求,依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市)之规定。第5章职业教育本科合作实验班第二十一条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是职业教育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校方负责招生、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就读学校负责教学运行的日常管理和学生的管理等工作,学生在相应的合作院校就读。第23条职业教育实验班之合作课程,分为本科、专科及专科。该学生是南昌航空大学的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学校发给与本学校同专业学生同等学力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五条为响应江西省航空产业战略,促进与乌克兰传统航空强校的合作,我校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与哈尔科夫国立航空航天大学合作,飞行器制造工程(航空维修工程与技术方向)与乌克兰国家航空大学分别开设中乌学分互认项目,19年开始招生,该项目学生在我校学习两年(即第一、二学年),可按本人意愿及合作大学入学要求,经英语等考试合格后,前往乌克兰学习两年(即第三、四学年),在乌教学语言为英语,学费按乌方高校公布的收费标准,留学费用自理。完成双方指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可获得南昌航空大学、乌方大学两校的毕业证书。江西本科一批本科第一批次为本专业的录取批次,也将择优选择部分同专业的考生参加本专业的录取工作(详情见我校中乌学分互认专业招生简章)。第7章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25条艺术类新生入学后,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不符合录取条件,与校考、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有代考等舞弊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第26条学校在入学时,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学籍。第27条以上各款之处分,应向应试人所在省主管机关报告。第8章学费,住宿费,贷款第28条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