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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的名称是井冈山大学,国标代码是10419,地址是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学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的同济大学对口支援高校。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学校的层次和类型为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5条学校培养的符合本专业毕业规定年限的本科毕业生,发给井冈山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发给井冈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设在招生办,下设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第7条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和审计部门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第8条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应视需要成立各省(区、市)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宣传、辅导及协助招生工作。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由考生所在的省级(直辖市)高考招生管理部门公布。10.学校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生源质量、区域布局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以及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后,由各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第11条学校未作各省其他类别计划,供体育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及调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失衡之用。第12条各校应按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数的1%编制招生留用计划,主要用于平行志愿超过1:1的考生录取,以及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失衡的调整。第4章招生工作,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分数线,调档分数线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第14条学校认可生源省(区、市)对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第15条有关专业的申请要求1.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申请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含)以上;2.日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申请英语单科成绩在105分(含)以上;3.国际汉语教育、文物和博物馆学申请英语单科成绩在105分(含)以上;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申请英语单科成绩在90分(含)以上;5.建筑学专业申请英语单科成绩在60分(含)以上;6.护理学专业申请英语单科成绩在105分(含)以上;第16条文史、理工类专业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确定专业(类)原则如下:1.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执行;2.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招生政策进行调剂;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班”;4.专业(类)录取时,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实际考得较高者;投档成绩与实考分相同,按招生政策进行录取;若生源地没有明确规定,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1)文史、数学、文科综合。也就是说,总分相同,先看语文;如果语文相同,就看外语;如果外语相同,就看数学;如果再次相同,就看文科综合。(2)技术专业的课程顺序是: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科学。也就是说,总分相同,先看数学;如果数学相同,就看外语;如果外语相同,就看语文;如果再次相同,就看理科综合。第17条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之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统考成绩为依据,以高考文化成绩及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依据,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专业成绩并列,按照考生所在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如果生源省份没有明确规定,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外语成绩总分排序;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和外语成绩总分均相同时,按语文成绩排序;再相同时,按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江西音乐、舞蹈表演小专业实行单科志愿录取,考生须文化基础考试通过,专业省统考通过后,按小专业(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成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福建艺术类专业实行“一门多报”的录取模式,录取规则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序;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仍相同,按语文成绩和理科成绩排序。二、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考生达到生源省(区、市)体育类文化投档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按考生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政策执行;如生源省份没有明确规定,按文化成绩排序。第18条各省(市)按梯度志愿(或批次),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原则上应不低于同一批次招生最低控制线。如果在自愿参加的情况下未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将调到生源充足的省份。第19条国家专案、地方专案、苏区专案、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考、中外合作办学、职业教育联办等,依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第20条上海市、浙江省为全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其录取办法按该省(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填报的专业(或专业类)志愿应符合学校规定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选考)要求。第21条学校公开之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之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第22条学校录取之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报到,并于入学后,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复查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办理退录手续。第23条学校不得对男女学生之比例作任何限制。第24条学校录取之学生,其体检标准,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5章收费及奖助制第25条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均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等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第26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补助政策。学校在新生报到时为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每个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都能顺利入学。第6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除国家规定外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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