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二、学校的全名:江西工业大学。学校代码3:10407。四是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普通本科;第6条校址及办学地点:1.赣州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西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宋城路83号;金城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南昌校区: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第2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及证书种类第七条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可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颁发学位证书。第八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招生计划数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对我校本科招生计划进行调整,不得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保留计划的使用遵循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先后顺序。第4章招生科类与条件第十条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2019年普通高考文理、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并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11.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12条按各省招生主管机关规定之成绩总分计算之加分,录取时应予承认。第13条英语、国际经贸、日语、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南昌校区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录取: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清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首先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取;如果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如果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服从专业调剂。第15条同进同出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文件执行;如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没有规定,文科按语、数、外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理科及不分文理的考生按语、数、外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16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本科合格线,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从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按高、中、低顺序录取。如果学校所在地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则按特殊规定执行。第17条体育专业之录取:考生之专业及文化成绩均达省定之本科合格线者,得申请体育专业,依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如果学校所在地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则按特殊规定执行。第18条专项计划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面向江西省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江西省农村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以及苏区专项面向江西省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定向招生。第19条男女比例不限。学生入学后,主修专业不能更改。但是,根据学校文件的规定,可以在入学第二学期时申请调整专业,或者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第20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只按考生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软件工程等专业只能调剂到本专业类别的专业。第21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于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的,取得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第6章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第二十二条采矿工程与矿物加工工程中的2个专业实行矿业大类招生。地质学、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4个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以“资源与环境工程”为平台招收本科专业。第23条: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4个专业实行材料专业大类招生。以“冶金材料与化工专业”为平台,招收冶金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4个专业的执行专业大类招生。第24条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3个专业实行土木本科招生计划。城市和农村规划与建筑学两个执行专业招收大类人才,该大类人才培养平台为“建筑类”。第25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4个专业实行设计学大类招生,大类的招生平台是“设计学大类”。第26条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工程、工业工程、智能制造工程6个专业实施专业大类招生,大类招生平台为“机械与制造”。第27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主修专业大类招生,大类招生平台为电子电气与控制专业。第28条:3个专业执行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和人工智能招生的大类为“计算机类”;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工程、信息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3个专业执行专业为“电子信息类”。第29条金融、商业管理、会计、电子商务、工程造价、国际经贸等6个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招生平台为“经济与管理类”。第30条:英语、日语和汉语国际教育3个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招生平台为“外语类”。第31条「设计学类」由第三学期开始,「资源与环境类」、「建筑类」、「机械与制造类」、「电气与控制类」、「经济与管理类」及「外语类」由第四学期开始,「冶金材料与化工类」、「电脑类」及「电子资讯类」由第五学期开始。转学后,根据所选专业进行专业培养。第32条造价专业,只收理科生源分流,对于已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要有理科高考成绩。第7章奖学金和助学金第三十三条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及学费减免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每个学年有优秀奖的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第34条学校设立优秀生奖励,综合奖学金等。第35条宝钢教育奖学金、泰豪优秀学生奖学金、钟惠明奖助学金、东莞校友会爱心助学金、金诚信奖助学金及其他30多项社会奖助学金。第8章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第三十六条本科学生学费:普通文科4660元/年,理工科4940元/年或5220元/年;专科学生学费:普通文科4380元/年,建筑学960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采矿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年。第37条依住宿条件而定,年费为900元或1000元。第38条以上之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机关核定为准。第9章第39条每年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41条本规程只适用于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