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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一份补充章程。学院基本情况1.学校全称:上饶师院2.国标代码:104163层次:本科层次: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5.办学历史:上饶师院于1958年建校,1959年改赣东北大学,文革期间停办。1977年经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90年3月升格上饶师范学院。六、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上饶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上饶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校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该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咨询机构,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挂靠在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日常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员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七条学校应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根据各省(区、市)招生数量、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本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八,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本科招生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用于解决我省高考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条学校录取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工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择优录取。1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按当年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录取名额。招生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录取。第十四条学校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15.招生工作是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1.普通文史、工科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则以语文、外语、数学三门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第二部分:艺术类专业:(1)校考专业:如在入学考试中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时,若生源省规定了录取规则,并遵守生源省的相关规定;如生源省没有规定录取规则,则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录取;如在入学考试中文化成绩和文化成绩不低于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总分×60)录取;如在入学考试中文化成绩和文化成绩不低于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按生源省的相关规定录取;如在入学考试中文化成绩和文化成绩不低于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按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总分×60)录取;如在入学考试中文化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生源省的相关规定录取;艺术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得进行跨专业调整。体育类专业:进入体育类专业学习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外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卷面成绩为60%),且外语统考成绩达到60%(含60%),或者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翻译专业考生语文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卷面成绩为60%),或者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后,专业不能更换,但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入学后的二、四个学期内申请转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包括艺术专业的复试和体格检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六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生源不足,经生源所在省招办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直至完成当年计划;如在规定时间内无生源,由学校向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剂。第十七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明确规定的专业外,应试人员不得使用任何外语,但其参加的外语课程应以英语为基本教学语言。第十八条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第十九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文件,学校严格收费。详细信息可登录上饶师专网站查询。学校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多种渠道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学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有抵触,以本章程为准;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学校联络资料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邮政编码:334000联系电话:(0793)8150684,8150568学校网址:http://www.sru.edu.cn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jy.sru.edu.cn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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