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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赣南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二、校名:赣南师专。校名:10418。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的蓉江新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江西省教育厅。学校的层次和类型:省属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校。颁发证书:凡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如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则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赣南师范大学的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新生进行德智体美综合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第5条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有关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2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重大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gnnu.cn/)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信息。招生办公室是高等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和日常工作。学校的招生工作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第3章招生科类和条件第十条面向全国招收文史、工科、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11.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省(市)招办规定的计入考生成绩总分的办法给予加分。第13条英语、翻译及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参加外语测试。公费外语只开放英语。第14条江西省申请参加我校英语、翻译及商务英语专业考试者,原则上英语成绩应在115分以下,口试成绩应在优良以上。第15条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必考科目要求为5门合格,选考科目要求为BB,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要求为4门合格。第4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第十六条赣南师范大学的招生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赣南师范大学在面向全国招生时,要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形势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第18条录取规则1.文史及工科专业:采用「专业级差」录取规则。第二类和第三类专业的志愿级差分别为2分和1分,第三类和第四类专业的志愿级差分别为0分。当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专业计划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如果在同一专业录取时,投档等效基准分相同(投档等效基准分为投档基准分减去专业等级差),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名,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名。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二、艺术类专业:(1)校考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前提,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综合分数相同,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专业成绩仍然相同,且文化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2)非校考专业: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依据,并以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前提,以生源地省级公布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计算出出出档生源的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按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综合分数相同,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专业成绩仍然相同,且文化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3)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的音乐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不包括专业笔试和视唱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高分到低的顺序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由高分到低的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科综合成绩的顺序录取。音乐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对考生有特殊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3.体育类专业:利用有关省统考成绩,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仍然相同的,再按数学、外语、语文、理(文)科综合成绩的顺序排序录取。如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对考生有特殊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四、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依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当年招生简章执行。五、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更改专业。在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结束时,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的规定申请转学。第5章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第19条学院应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于三个月内复查入学资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或学籍。艺术与体育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读考试。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且前后两次考试成绩有明显差异的,将予以进一步核实,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第6章收费标准及奖励措施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赣府厅字[2016]51号),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大学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年;理工(Ⅰ)类4530/年;理工(Ⅱ)类4790/年;艺术类8800/年;农林类3750/年。音乐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学年22000元,俄罗斯留学期间的学费由奔萨大学按留学生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用:视住宿条件而定,以800元/人或1000元/人为宜。第21条奖励措施学校积极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建立“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每年按照有关规定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一系列奖励助学制度。第7章附则第22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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