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切实做好2019年的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学校名称:新乡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2),坐落于河南省新乡市,是河南省唯一独立建制的省属西医本科院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四是学校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的监督。组织机构第五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六、新乡医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普通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工作;国际教育学院承担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工作。第7条招生录取执法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阳光高考」及招生录取工作,并处理有关高考招生的信访、投诉及申诉。申请人的投诉渠道:邮箱xyjw@xxmu.edu.cn,电话:0373-3029443。第3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录取工作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第9条平行投档之生源地区,同分考生,依考生位次排列。录取名次办法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凡未明确规定录取名次办法的地区,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录取。学校实行内蒙古自治区“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班入学”的办法。第10条对入档考生,适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学校根据考生的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由考生的第二志愿中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类推。对那些没有参加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录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按退档处理。第11条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者,不设加试要求。第12条国家及各省(区、市)所定加减分政策,依实际投档成绩办理。第13条学生网上报名时,应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0.5%的招生计划,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以调节在线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次数。第14条留用计划之使用,应遵守「集体讨论、共同决定」之原则,并依「除体格检查有限制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不得入档」之规定,依实际投档情况决定留用计划之数目。第15条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凡有“学校可不招收”“学校可不招收”和“学校可不招收”“专业不可不招收”疾病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第16条学校在录取后,应将录取结果及时公布,供考生查询。收费标准:文管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34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3700元,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45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6000元。第18条住宿按国家认可的标准及宿舍条件,按生·年600~1000元收费。第5章学生资助第十九条学校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年)和校内奖学金(3000/年),同时还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等多种资助项目,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第6章入学资格复查第二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复查新生的入学资格。对考核不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21条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复检,如果复检结果与录取专业不符,可以转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允许的专业学习,如果所有专业都不允许,则取消入学资格。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退学等原因不能按时取得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不能通过电子注册学历信息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第7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我校未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工作,请勿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于利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第25条本章程依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之规定订定。在招生工作中,学校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抵触,以本《章程》为准;如有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新乡医学院。联络机构:新乡医学院教务处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邮政编码:453003传真:0373-3029485网址:http://www.xxmu.edu.cnE-mail:zsbgs@xxmu.edu.cn新乡医学院2019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