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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西华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升学员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于公营本科大学。第三条学校全名: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CHINAWESTNORMAL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招生国际代码:10638。第四条学校地址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南充市,现有华凤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北湖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号)。第五条办学水平:学校有学士、硕士学位许可证,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具普通专业、各种成人本专业教育。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制定学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单位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计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一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学生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源计划的制定情况,综合分析,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源计划)的制定原则和方法。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所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执行。第九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区)招生计划通过学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西华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的通知》的规定,我校预约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整各省(市、区)学生不平衡的情况。我校承诺使用预约计划严格按照我校合格规则合格。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根据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选择优秀录取。录用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远程网上录用。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市、区)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的未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市、区)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三条学校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根据大班招生的学生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培养和专业分流。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承认各省(市、区)的加分。第十五条我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学校以英语、日语、西班牙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其他语言考生慎重报考。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录取考生在录取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水平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遵循专业分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配给尚未满足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我校将退位处理。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认可各学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入学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水平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者,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的人优先录取,文化和专业成绩相同,文化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遵循专业分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配给尚未满足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我校将退位处理。建议考我校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相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我校对江苏省入学考生采用先分后等级排序方式合格,选拔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基准。第20条我校对内蒙古入学考生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排序方式录取。第21条我校高考综合改革考试省招生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文件资料使用方法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发表为准。第22条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今年招生政策有特殊政策,以该省(市、区)最新政策为基准。第五章的收费标准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行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支付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根据当地化原则,我校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认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征收学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24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享受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基准。第二十五条学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第六章其他第26条学校高水平选手、运动训练专业、优秀选手免除入学等招生事项,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我校高水平选手、运动训练专业、优秀选手免除入学招生简章实行。第27条我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四川省地方属大学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包括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招生相关事项,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第28条联系电话:0817-2568373(传真),2568301。学校主页:www.cwnu.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cwnuzs.good-edu.cn。招生电子邮件地址:cwnuzs2011@126.com。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所负责说明。第30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相关政策抵抗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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