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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各类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名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484)五是办学性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一所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6条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生,主要培养的是本科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颁发的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入学委员会下设入学领导小组,在入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入学委员会的职权,指导入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九、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在2019年根据规模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高校,普通专科高校,艺术类(专业为美术类科目)高校,河南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西省高校,艺术类(专业为音乐类科目)高校,艺术类(专业为音乐类科目)高校,专门升本高校。11.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招生批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往年招生情况等方面的要求,结合各学校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第12条各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及有关报考要求等,由各校省级招办、各校招生简章、各校网站公布。第13条学校为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录取后出现的生源超计划,以及满足生源质量好、人数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应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的有关规定,本着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调剂使用。保留计划的调配和使用,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15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合作办学的本科二批,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负责招生和学籍管理,录取后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职业学院学习(地点在新郑市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第5章录取原则第十六条学校录取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由各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第17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连续志愿投档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零,专业清零”的录取原则。对于进入考场的考生,专业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序),不设分数级差,同时兼顾各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对没有完成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将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将采取退档处理。第18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省内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录取批次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文化课成绩的40%为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成绩并列,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画画设计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在河南省内被列为专业组,录取时,省招办按该组专业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当该组专业生源不平衡时,由生源充足的专业所报同意调剂志愿的未录取考生调剂到该组生源不足的专业。音乐专业:采用河南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并要求声乐主科成绩在80分以上,钢琴主科成绩在80分以上的考生可以报考。招生规则是:文化课和专业课程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级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专业成绩的60%加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为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成绩并列,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以文化课成绩高的为准;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的为准。二、画画与设计学类专业在省外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省外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第19条高水平运动员之录取办法,依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关及学校所公布之2019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为准。第20条专科学校(定向)招生原则1.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科学校、省属重点大学专科学校招收农村学生专科学校、内地新疆班和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2.对于未按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如果其预科成绩达到本科阶段学习要求,则只能在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类、地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中,根据文理科类选择相应专业学习。三、哈密定向扶贫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21条学校录取之体格检查,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之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格检查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办理。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及做法。第23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应按国家招生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机关。六、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学校2019年本专科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3400元/生,理工类3700元/生,艺术类5700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普通本科专业的学费为18000元/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的学费为20000元/生,预科结束后的学费按所招收专业的标准收取;与爱尔兰合作的专科专业的学费为13600元/生。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住宿费用从每生每年600至1100元不等。详细的收费标准见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的专业目录。其中,本科实行学分制收费,按专业学费标准预缴学费,毕业时根据所学专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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