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特制定本章程。学校的名称由华中科技大学命名。主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武汉市汉口航空13号(邮政编码:430030)。学校是我国第一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凡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期限内,取得各种学分和总学分,达到规定的本科毕业条件时,准予毕业,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由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医学类八年制学生的学位授予等级为:第2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设立了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定,决定招生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向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六、学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本专业的招生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计划和本科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将本科招生工作情况报告给本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事项。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年度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等工作;代表学校录取所有类型的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被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7-87543616。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城乡和地区协调发展等情况,申报年度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第10条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情况,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第二条高等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是:普通高考(包括统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保送生;以及港、澳、台等海外侨胞和留学生。第12条申请就读学校之学生,除经教育部同意外,均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应参加由侨办联合举办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亦可参加澳门四大联考;台湾地区学生,亦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联考。第13条大学自主招生、大学专案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均须参加学校举办之文化或专业考试及有关测验。根据年度招生简章,组织考试(考核)。第14条申请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其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考试;申请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其所在省(区、市)省级招办的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资格。第5章录取原则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教育部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录取。第16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决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考生,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顺序志愿方式投档的考生,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根据我校的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确定特殊类型考生的调档名单。第17条应征者,应填入本校志愿。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如果生源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到生源充足的省份。第18条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之加减分投档条件者,得予加分;考生之加减分成绩相同者,按省级招办规定之平行志愿投档次序排列。普通高考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在江苏省招生中要求为AB+以上,自主招生、专升本、专升本、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高等体育院校、艺术院校招生时,选考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上海、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关于考生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第19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限男、女比例。第21条外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及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的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必须将英语作为第一外语使用。第22条考生录取专业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四项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选考科目、语文、外语三项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在上海市,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项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如考生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调剂要求,则按学校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如不能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第23条依教育部、大学专科学校、艺术专科学校、艺术专科学校、艺术专科学校、艺术专科学校、体育专科学校或体育专科学校之招生资格,经核准后,其高考成绩应符合教育部、大学专科学校或体育专科学校所定之特殊科目考试标准。第24条民族班(含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及新疆高中班的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第6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学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10350元;软件工程专业每学年1~2学年5850元,第3~4学年16000元;其它专业每学年4500~585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不相同。住宿标准为每学年1120~1320元。费用标准经湖北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第26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于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第27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在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缓交学费的证明,按照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第28条学校应推行招生资讯公开,资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b.hust.edu.cn。学生处联系人:027-87542228传真:027-87557014咨询电话:zs@hust.edu.cn咨询电话:027-87542228传真:027-87557014咨询邮箱:zs@hust.edu.cn咨询电话:027-87542228邮政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