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相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学校代码:10644。三是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莲湖校区和南坝校区。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坝路400号第四条学校为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第5条专科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是四川文理学院。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的监督。校园内纪检监察电话:0818-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101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建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办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拟订学校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办的重大事项。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主管学校领导、纪委书记、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本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九、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第10条招生期间,校方设考生谘询、来信来访办公室,受理考生及家长有关事宜。第二章招生计划的制定,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制订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第12条分省来源计划之拟订,应以所在省(市、自治区)生源所需之人才为主要依据,由校长办公会核定,经四川省教育委员会核可后,报请教育部核准。第13条学校在四川省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由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上公布。第14条各学校应留出一定数额的经费,以保证各省市区的生源质量。保留方案不超过本科入学总方案的1%。保留方案应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保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主要向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投放。录取办法: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招生办公室的要求,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原则,遵循教育部制定的录取办法,按照当年招生政策处理录取过程中的遗留问题。16.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级考生档案的调阅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对实行连续志愿的省(市)级考生档案的调阅比例不超过120%。第17条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市)定之「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成绩为主要预录依据。在报名时,学校应认可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政策。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的外语语种应以英语为主。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非外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原则上应修《大学英语》课程。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20条学院对申请入学的往届生及应届生一视同仁。第21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以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四项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理科综合、外语三项成绩排序。二、如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志愿均不符合要求,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其他未满额专业进行调剂,但调剂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剂志愿;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退档处理。第22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类别之专业考试成绩及录取原则:1。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均须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明,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划定之相应专业类别之录取控制线。职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艺术、体育类统考(由省级招办组织)或联考(由部分高校联合组织)成绩,文化成绩是指文化课高考成绩。二、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体育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含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类别),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21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排序。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第21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排序。4.所有艺术和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生科类和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地政府公布为准。第五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调剂原则,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按普通类专业调剂。第23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依教育部规定,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及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依不同情况,办理有关手续,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24条公立公费师范生入学前,学校应依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师范专业面试。不符合条件的,学校有权将其调整为同批次普通本科非师范类专业。第25条2019年学校将有12个专业按5个大类招收(见附件),录取专业类别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学生入学后将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专业教学能力、人才需求以及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志愿情况,在一年内进行专业分流。第5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六条入学和在读的学生,按国家规定缴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公费师范、深度贫困地区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除外)。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首学年按大类招生的,按大类所含专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第27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奖、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助学贷款等各种形式的奖助金,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对贫困学生给予资助。在学生入学期间,符合规定条件者可申请入学。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减轻其经济负担,完成学业。第28条入学考试期间,将于入学考试成绩公布后之网页上公布入学考试结果,并提供可追踪投考人投信状态之EMS号码。第29条招生办或招生办途径:查询网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818-279002790101,微信公众号:scwlxy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