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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1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简称阿坝师范学院,其英文译名是AbaTeachersUniversity,代码为10646。学校地址位于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佛山大道上。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学院是一所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和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的普通高校。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考试(考核),取得阿坝师范学院颁发的《阿坝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的人员。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园内的监督举报电话:028-62332717,学校纪检监察室。第2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由学校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第7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本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入学工作的领导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队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第8条本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为本校全日制及专科性大学招生之组织、执行机关,负责本校专科性大学招生之日常事务。学校设立由纪委监审处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和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第3章招生计划的制定,第10条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主要因素,综合考虑各省(市、区)高考考生数量、毕业生就业率和生源情况,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的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即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学校审核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第11条学校在四川省及其他省(市、区)之招生计划,由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机关,按规定程序,并于学校招生信息网及《阿坝师专2019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第12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我校今年本科招生计划为不超过1%的留用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失衡的情况。学校承诺保留名额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学校录取规则执行。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按照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工作由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实行网上远程招生。14.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2%以内;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15.学校执行国家加、降分政策,认可省(市、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以此为录取专业的成绩依据。第16条除英语及旅游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我校对考生的外语(课程)考试不作任何限制。学院把英语作为外语来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第17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在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未按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则不设专业级差,并将其作为退档处理。第18条艺术体育类专业之录取规则:学校认可各生源省(市、区)文化及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申请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省(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排序,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文化统考的语文、外语成绩按专业成绩排序。考生在安排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等级差,按成绩高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排序。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向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进行调剂。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不予录取。第19条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新入校的学生,须于3个月内接受学校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20条各校依各省(市)招生计划及应试人申请,订定调档人数及调档分数线。入学时,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相应省(市)的生源计划中进行适当调整。第21条保留计划之使用,应严格按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之1%控制,其原则为:集体讨论,决定,公开透明。保留计划的使用按照模拟投档后,根据生源情况增加计划批量投档。第22条其他省(市)之招生主管机关,对本年度之招生政策,如有特别规定,依其最新规定办理。第5章收费标准和其他第23条按照国家的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缴纳学杂费和其他费用,如住宿费。根据属地化原则,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第24条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并享受助学金,具体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另行规定。第25条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励性(助学金)为主要手段,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助学金为补充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完成学业。第6章招生咨询和录取信息查询第二十六条招生期间,学校将在阿坝师专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为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投档情况的EMS号。第27条本校招生录取资料可透过下列方式查询或谘询:1.阿坝师专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jc.abtc.edu.cn/2.阿坝师专招生办,谘询电话:028-6233277762332555(传真)电子信箱:abtuzb@163.com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阿坝师专招生办负责本章程的解释。第29条本章程如与国家及省之政策、规定有抵触,以国家及省之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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