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成都大学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四川省与成都市共建、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成都市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学院拥有学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教育和普通本科教育。校名:成都大学校址:http://www.cdu.edu.cn学校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邮政编码:610106第3条如符合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由成都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认证学校的名称和签名处由成都大学盖章。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校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负责审议招生章程、专业设置、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招生原则,并就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定。招生办是招生办的秘书单位,在招生办的领导下,在招生办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学校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和检查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抱怨电话:028-84616636。第3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结构、当年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情况,贯彻执行有关地区的重点支持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9条学校将1%的招生计划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中生源不均衡状况。第4章招生办法第10条学校根据省(区、市)招生文件的要求,结合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11条学校对申请入学之学生之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志愿专业间无级差。具有同等的投档成绩,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退档。第12条艺体类专业考试之成绩,以各省(区、市)主考学校之成绩为准。对于进入我校艺体类专业学习的考生,其录取原则是:编导专业在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基础上,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其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四川省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要求的为10分(含10分)。第13条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可招收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对参加我校专项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其录取原则是:按我校专项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入学名额及文化成绩要求见《成都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第14条英语、泰语、商务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专业的考生不受外语语种的限制,他们在入学后都将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15.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区、市)规定的增加或减少学分的政策。按加分或减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16.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第18条本学院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新入校的学生,学校将在3个月内全面复查。新生审核不合格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第5章收费标准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属地化原则,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步公布。第20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前,应持有关证件到当地或到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办理贷款及学费缓交等手续。第21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订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及临时困难补助制度。第6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学校应及时修改相关规定。第23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对于各媒体摘录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错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第24条应试人及家长,可透过电话、邮件、网路等谘询。入学后,学校会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招生办邮政编码:610106,咨询电话(传真):028-84616013电子信箱:zhaoban@cdu.edu.cn,联系方式:http://zhaosheng.cd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