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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名称:江西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0846,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科技学院是一所以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为主体的综合性多学科综合大学。作为江西省第一批两所综合性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科研项目不断增多,知识产权工程成果丰硕,学校获得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批准权,成为江西省31所博士后流动站中唯一获此殊荣的一所,并已开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两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国家专利4项,并拥有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江西省区域发展研究院、江西省名山文化艺术创作与传播研究院、江西首个3D打印研究中心和多个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学院拥有104个科技创新团队,与华为等300多家企业密切合作,开设了108个订单班,近三年引进企业导师560名。江西科技学院占地面积2200亩,教学楼面积近120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设有200多个实验(实训)室、3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涵盖各学科的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学院设有数字化图书馆、标准塑胶田径场地、体育馆、剧场等教学活动设施,拥有“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红绿蓝众创空间。学院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四项人才工程”,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学名师、创新科研和学生管理三支队伍建设,形成了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第5条江西科技学院面向全国招收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2018年,计划招收40名本科和33名专科毕业生。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是国家特色建设专业,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5个本科专业获得省级特色专业称号。根据“学校有特色,专业有特色,学生有特长”的办学要求,学校积极探索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走“精品+特色”的发展道路,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专业技能、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以基层为导向,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第6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7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处(http://zjc.jxut.edu.cn),jxut_zsb,是招生与就业处的官方微信,是公开学校招生信息的官方平台。学院仅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并提供查询录取结果的服务。第8条江西科技学院校址在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115号。第9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校内外有关纪律检查机关、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组织机构第十条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调整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第11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处,为本办法之组织与执行机关,其职责如下:(一)执行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及省(市)招生主管机关之招生规定。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四)组织招生宣传,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被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审查。第3章招生计划第十二条江西科技学院,应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政策及规定,同时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来源计划的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江西科技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预留少量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经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用于解决各地统考上线生源失衡的问题。第14条江西科技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科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五条在录取工作中,江西科技学院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和各省的招生政策,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学院在专业设置上,不设专业等级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以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四项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理科综合、外语三项成绩排序。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均不符合要求,将根据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第16条江西科技学院艺术教育专业文理兼收。对未安排相关专业考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在文化与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第17条江西科技学院原则上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政策性加分。第18条江西科技学院男、女学生之入学,无比例限制。第19条江西科技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各招生专业按第一外语使用英语组织教学。第20条江西科技学院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之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艺术设计类,编导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空乘相关专业:要求身高男4375px,女4050px以上。对于患有肢体残疾的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第21条江西科技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原则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2019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只面向新疆招生。第23条江西科技学院于全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依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办理。第23条江西科技学院在各省有选考科目要求时,投档考生须符合我校的选考科目要求。第24条江西科技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办法。第25条江西科技学院独立于江西省高职院校招生,按江西省有关政策执行。第26条应试人于应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有严重不诚信记录者,江西科技学院将按有关政策法规处理。第5章新生入学及其他事宜第二十七条江西科技学院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物价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第28条新生入学后,江西科技学院应于三个月内,以各种方式,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及文化(艺术类另设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全面复查。如经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29条江西科技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第30条江西科技学院为协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奖学金,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给予贫困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二)给予学校设立的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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