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标号:11319。登记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289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江西省教育厅。学校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全日制公立普通高校,实行地方管理。学校设置的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第2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为主任,校级领导和纪委书记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监察室、教务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高考招生委员会(简称高招委),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决策。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五条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六、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生源结构,科学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为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实施,当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可根据招生进度、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向其他生源较多的省份调剂剩余计划。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本科预留计划占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各院校生源不平衡,专科不预留计划。录取规则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第10条学校依专业志愿优先之原则,决定录取学生之专业。也就是在专业招生计划中,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专业。对于那些在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招生计划进行专业调剂,如果不服从,将被视为退档。为了提高考生的专业满意度,在相应批次的招生规模内,学校可以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第11条普通文、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四个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理科生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三个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第12条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1、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按计划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2、要求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线,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一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第十一条处理;3、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和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苏区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14.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关于2019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报名条件、政审、面试、体检、录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我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在彭家桥校区进行招生。15.学校认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加分政策。第16条直聘士官专科学校除定向培养以外,对其他专科学校录取不设男女生比例要求。第17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第18条非外国语言文学专科学校之外语统考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将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组织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者,应慎重报名。第19条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之学制五年,凡修读建筑学专业者,学校应于入学后,组织艺术基础考试,不及格者,改修其它分数相当之专业。对江苏省的考生来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进档后的录取办法是先分数后等级。第21条在浙江、上海的录取,均依其各省(直辖市)高考改革试点方案之规定。第22条学校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除国家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利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23条学校实行阳光高招,在高招委的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电话:0791-87728158,15070958918。
电邮:zjb@nit.edu.cn,jw@nit.edu.cn第五章录取通知书,学历证书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由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金志农。第25条完成规定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者,得发给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及专科生毕业证书;符合《南昌工程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版)》规定,得发给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上应注明“南昌工程学院”。第26条学校与江西环境工程学院合办应用技术本科(高职)合作实验班,招收江西省学生,专业及计划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在南昌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就读的学生,在南昌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注册后,在南昌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第6章收费标准和奖励助学措施第二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请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第28条为协助优等生及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免学杂费、绿色通道”及社会资助的助学制度。第7章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30条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学校会在学生入学后组织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基础明显达不到本专业基本要求,且复测成绩不合格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相关责任。第8章第31条联络资料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邮编:330099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26666传真:0791-88126772学校网址:http://www.nit.edu.cn电子信箱:zjb@nit.edu.cn第32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有问题,学校可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解决。第33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