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私立四川天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院2019年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学院的基本情况1.学院名称:四川天一学院,学校代码:11841,国标代码。二、办学层次:专科(高职);三、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四、办学性质: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四川省教育厅直属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五、学历证明: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本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通过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明的学校为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六、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第三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学院纪监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3章招生计划第六条招生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结合学院的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以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合理地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第7条大学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2%,主要用于调整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入学问题。第8条招生处应将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第二章录取规则第九条学院实行“阳光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方式。第10条应征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之学生及教育部当年颁布之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之应征学生。第11条无附加要求。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并由我院确认。第13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入本专业学习的考生,根据考生的成绩,按优先专业志愿,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理科类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三科成绩顺序排列(第一名为语文成绩,第二名为外语成绩,第三名为数学成绩);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三科成绩顺序排列(第一名为数学成绩,第三名为数学成绩,第四名为外语成绩,第五名为语文成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符合要求,按服从专业调剂处理,进入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学习;如不服从专业调剂,按退档处理。如果考生的分数和志愿相同,则以该专业相关科目的高分为准。第14条艺术专科学校录取学生之办法:考生须于报名时,于专科学校及文化课考试成绩达指定分数线者,依专科学校及文化课考试成绩之总和,从高至低顺序,依各科学校所定之各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科学校所定之各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各科学校之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15.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按专业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录满计划数后,方可进档。第16条学校在招生时,应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关之规定,依生源情况,订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招生计划。第17条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男女比例不限。申请外语语种不限,新申请者外语课程以英语授课。第19条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四川天一学院民办招生网站查询。第5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美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要求考生不盲色,色弱。第21条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学校会检阅新生之身体健康状况,如不符合体格检查要求,或不适合继续攻读已录取专业,应依学籍管理条例办理转学或退学手续。第22条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如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继续攻读已录取专业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退学手续。第6章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第23条按照国家的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9〕11000号)规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护理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本科高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本科高校12000/学年;高职高专院校12000/学年;中等职业学校12000/学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各种类型的奖学金和奖学金,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第7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第26条依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之新生,应持民办四川天一学院院长签发之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规定及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休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27条学院原公布之招生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有抵触,以本章程为准。第28条学院联络资料联络方式:0838-32103350838-3210588传真:0838-3210587网址:http://www.tianyi.edu.cn电子信箱:3320219865@qq.com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办公室对该章程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