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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部、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本章程。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二)办学性质:省属公办(三)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五)学校国标代码:11652(六)办学状况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与河南教育学院合办的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坐落于郑州市郑东新区,有象湖校区和龙子湖校区两个教学区。学校地址: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的郑开大道76号,龙子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00.6万平方米(1509亩),建筑面积62.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670.61万元,图书资料馆藏217.38万册,电子图书237.9万册,各类纸质期刊2400多种,电子文献数据库42个。有较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备。河南财经学院专任教师993人。有96名会计、经济学二级教授,3名副教授,334名研究生;483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其中483名是博士,543名是“双师”型教师。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全国优秀教师5名;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专业技术人才31名;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74名。五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对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定。招收学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该校成立了河南财经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校务监察小组由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务委员会主任为校务委员会组长。第8条河南财政学院招生处为本校招生主管机关,为本校常设招生机构。第3章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和毕业证书第九条全国26个省份的普通本专科院校均可招生。并与四所国外大学联合办学:美国韦伯大学、美国马歇尔大学、美国约翰逊大学和韩国草堂大学。各省级、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招聘计划的分配原则和方法:1、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科学地编制招聘计划;2、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院(系)师资力量,合理地编制招聘计划,优先考虑符合学校转型发展的普通本、专科专业;3、充分参考近3年,尤其是2018年各专业一志愿上线率、2018级新生报到率、2018级学生转学率、2018级毕业生就业率等重要数据。该学校没有保留名额。录取方案的发布渠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各省招生办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另一种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公布。10.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须参加省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第11条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一般学制二至三年。第12条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发给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并通过教育部电子注册。第4章录取原则与方法第十三条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参加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录取工作。第14条凡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符合有关专业要求,学校按“专业明确、志愿明确”的原则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考生所报专业满,但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退档处理。当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单科成绩较高者。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按照省(市)招办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我院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录取后将按外语专业进行英语教学。15.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里规定的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第16条对于应试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于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第17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于一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任何弄虚作假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第5章其他第十八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学院2019年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普通本科专业按专业分,每学年3400元或3700元;专科专业按专业分,每学年3300元或3600元。本科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700元。艺术专科学校和体育专科学校的学费标准分别为5500元和3600元/年和3600元/年。外派专科学校专科教育学费标准分别为每学年9600元和13000元。专升本软件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住宿标准从600元/年到1000元/年不等。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见本校《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专业目录》。第19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及地方资助。资金来源详细说明学校的资助政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逾期不交学费和住宿费的,学校将暂停其学籍,对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学籍。第20条学校甄选符合国家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能参加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的人员。第21条学校招生宣传及招生办职员,均应参加学校举办之招生办政策法规及业务训练,招生办职员应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从事招生工作。对于利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第23条本章程依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制定。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如有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凡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第24条学校招生章程,依教育部「阳光资讯平台」之规定。第25条入学辅导联络资料。象湖校区:联系电话:0371-8530516685305366传真:0371-85305922邮箱:hnczxsc@163.com:http://www.hacz.edu.cn/龙子湖校区:联系电话:0371-69303602386675800传真:0371-693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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