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升本)全国普通高考和高职(专升本)单独录取的学生。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及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招生。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名称: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12条、毕业证书发放: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由教育部统一注册的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发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第13条、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学院设立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办公室、纪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第15条、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学院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机构,负责学院各类专业的招生工作。本学院不会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处理招生事宜。对于以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六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各省(区、市)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科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指南为准。第17条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经主管机关核准后,以该学院之招生章程、招生专刊及专刊网页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5章信息发布第十八条学院的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将通过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zs.scemi.com)等指定渠道及时向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19条本学院之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机关定之。第6章录取规则及注意事项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第21条、各招生专业之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之考生,须谨慎对待,本学院之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教学。第22条、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招生各专业的体格检查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指导意见》。第23条,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对男女比例都没有要求。第24条、相关科目成绩未作任何要求,无加试要求。第25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有不满意之处,可于后续志愿录取。但是,录取时严格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原则。对进入考场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按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排序,注重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如果考生的全部志愿都不符合要求,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录到其他未被录取的专业;如果考生的全部志愿都不符合要求,并且不服从调剂,将被调录到其他未被录取的专业。第26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提档政策,志愿均无分数级差。第27条、艺术类专业只限四川省内招生,文化、专业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28条、学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办法,按《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执行。第7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院按照四川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根据《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第8章奖励和贷款措施第三十条学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助学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蜀峰奖学金,并建立了勤工俭学机制,帮助经济困难的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招生热线0812-62528379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第32条:学院纪委负责全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受理举报投诉(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访维稳办公室,邮编:617000,电话:0812-6250731)。第33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则以其为准。第34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12-6250530、6250212联系人:联系部门: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网址:http://www.scemi.com招生信息网zs.scemi.com第35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