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和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南阳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规定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和专科两个专业的招生工作。第二条南阳工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3条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律检查机关、考生、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简介第四条学校名称:南阳理工学院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1653第六条办学地点:1.校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2.师范学院: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八条办学层次:第九条办学特色: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高校,学科涵盖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9个学科门类。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条南阳理工学院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11条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承担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12条南阳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进行再监督。第十三条南阳理工学院2019年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招生,具体办法如下: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稳定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优化专业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市、区)学校的区域平衡、生源质量、往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生源来源计划。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目录由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1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保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保留名额。保留计划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录取同分考生,平行志愿提前投档时超出计划录取的考生,以及调整生源质量。留用计划的使用方法:留用计划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网上招生计划管理系统”进行调整使用。第15条计划公布方式:招生计划公布渠道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由有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种是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规则第六条录取工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第17条录取原则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等综合评定的原则,择优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未采用“平行志愿”方式的批次,按照“清志愿、清专业、清学校"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4.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的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如果单科成绩相同,则采用留用计划录取。第18条高考附加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加、减分政策,原则上应达成一致。第19条高考录取有特别规定之省(自治区、直辖市),依下列办法录取:1。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排班」规则录取。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我校的选考科目要求;三、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选测科目2B及以上,必考科目4C及以上,技术科目3C及以上;录取以分数优先,分高者优先。第20条退档原则:对于不服从调剂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第21条:专业录取之体检标准,依教育部及其他有关机关订定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22条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及所在省艺术类考生的录取规则。二、考生的文化成绩(高考成绩)高于本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三、考生的专业成绩(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以上。四、美术、音乐类专业,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50”的顺序,按“排序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专业成绩/专业课)=50”的顺序,择优录取。在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投档成绩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6.内蒙古录取规则:美术、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成绩进行排序,播音、编导类专业按“排序总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顺序进行择优录取。7.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的学生,根据学生的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然相同的学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的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如果单科成绩相同,则采用留用计划录取。第23条其他录取条件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或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但在招生后,公共外语课只安排英语教学。2.男女生比例:专业中没有男女比例要求。由于我校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和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学费较高,招生批次、招生单位或招生代码单列,此类专业之间可以进行专业调剂。当这类专业与一般学杂费专业同批次同单位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四、我校本科护理学专业男生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女生不限。第6章其它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学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收取。本年度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暂定为: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5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医学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3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13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13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艺术类国内学费15000元/生/年。调整收费标准的,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第25条新生报到及复查:入学新生应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未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在审核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顶替考试等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予以撤消,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资助办法。第27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具有南阳理工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28条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招生监督电话:0377-62233897,招生咨询信箱:nylg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nyis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