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一、办学性质与层次: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川省优质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地址:高新校区: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83号邮编:610041花源校区: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花源大道310号邮编:611433青羊校区: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56号邮编:61007212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公开、公平、公正地录取考生。第二,身体条件: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体格检查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发现有不合格情况的,按照《指南》的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提示:由于卫生保健专业教学和就业的需要,建议报考该专业的学生应无残疾,无传染病。学院拟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西藏、贵州、陕西等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请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学院在川招生遵循平行投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将专业计划与考生报考的志愿相结合,建议考生在填报专业时按照自己的意愿填报两个以上专业志愿,并服从调配。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其他专业的调剂;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六、艺术专业考试及录取原则:我院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确认。对于体检合格的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科(专升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专业成绩按“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七、男女比例不限,各相关专业的学生成绩不作特别要求。八、毕业成绩合格者,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文凭。对男女应试人员和应试人员一视同仁。第十条凡在规定的报到时间截止15天内,未到学院报到或未请假者,将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对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在投档时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二条报考我院空乘专业的考生,必须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面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面谈时间:我校高新校区,具体时间以校园网通知为准。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联系电话:028-85323653,028-85327933学院网址:www.cdp.edu.cn咨询:czzs2009@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