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学校名称:四川民族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minzucollege,教育部代码:11661。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文化路4号,邮编:626001。办学性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五是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为主体,高职专科为辅助,民族预科为补充,一类预科为主体,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为补充。第6条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专科学生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学士学位证书。获奖院校为四川民族学院。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办的主管机关,由学校领导、纪委书记、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办具体负责招生办的各项工作,由学校领导、纪委、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院长组成。它由办公室、纪检组、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保障组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各类招生的日常工作。九、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10条招生期间,学校应设立投考谘询及投考谘询办公室,处理投考人及家长之投考谘询事宜。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拟定计划方案,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第12条学校在四川省及其他省(市、区)的招生计划,由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上公布。第13条各省、市、区之生源分配不均者,应依本办法办理,其分配比例不得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该计划安排在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市)进行招生。第14条收费标准: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按四川省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普通类3700-4100元/年,艺术类5000-10000元/年,体育类3700-41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类4100-55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各系收费标准,由校务会定之。四川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免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定向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计划:在校期间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按照川人办〔2018〕29号和川人办〔2018〕26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五条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院监督”的招生制度,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16条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减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减分后形成的成绩,并以此为依据录取专业。第17条男女比例:本专业不限男、女人数。第18条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以英语为公共外语进校后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慎重报名。第19条体检工作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后对新生进行体检,如发现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没有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省份,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并且没有分数级差。第21条调整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调整比例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整比例不超过120%。第22条普通类专业设置: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学科的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在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向其他未满额专业进行调剂。对于不能完成所报专业志愿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第23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设置: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专业成绩排序,如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序,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成绩比较,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向其他未满额专业进行调剂。对于不能完成所报专业志愿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第24条申请藏文类本专科生、专科生加试者,应具备较好的藏语文基础,并加试藏语文。藏语文文化课加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以上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第25条公费师范生入学资格,依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深度贫困县之公费师范生入学资格,依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第5章其他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建立以奖、贷、助为主的多元资助体系,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四川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上可以找到具体的资助措施和项目。第27条新生报到后,校方将对入学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的监督。校务监督电话:(0836)2856171。第30条入学考试期间,各校入学考试处网页会及时公布入学考试成绩,供考生查询,网址为:http://zjc.scun.edu.cn/。第31条学校网站及招生咨询电话: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咨询电话:0836)2859673(兼传真)28568052859672第六章其他: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按其规定执行。第33条本章程由校董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