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江西省应用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第三条江西应用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不准,三十不准”的规定。学校简介第四条学校全称:江西应用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2938,江西:8240第五条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联福大道001号,第六条层次:本科,专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江西省教育厅。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八、办学基本条件:江西应用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备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下设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建筑工程、国际商务、会计、金融、跨境电子商务、旅游与酒店管理、教育与体育、艺术设计、音乐等6个专业,共开设60多个本、专科专业。学院位于英雄城南昌,占地近1700亩,建筑面积超过32万平方米,有15000多名在校生。学院拥有高端“双师型”、国际化、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图书馆藏书118.7万册,设有先进的广播电视中心,2个标准化全塑万人体育运动场,高水平室内体育馆,篮球、羽毛球、网球场,语音设备240台,多媒体教室174个,电子阅览室2个,大型综合学术报告厅3个,教学计算机1611台。建成: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电工电子、汽车维修、计算机、经济管理、艺术、音乐等8个实验实训基地,以及中国合唱协会江西合唱基地,拥有各类实验实习教室103个。原始资产价值超过15亿元。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工作的咨询,并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执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十二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历年的招生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核后,予以公布。第13条根据教育部之规定,各学院之录取名额不得超过本科入学总名额之1%,以调节各地统考中生源之失衡。如因生源不足而重新安排的招生计划,以及重新安排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保留计划处理。保留方案的使用严格执行了“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第14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社会需求大、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状况较好但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支持;对社会需求小、学生报考较少的专业,学校可采取减招、隔年或停招等方式进行招生。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兼顾考生的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高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第16条普通文理科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等级差,按“分数优先,服从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调剂,学校将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将进行退档;如果生源不足,则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志愿服务实行省、市、非平行志愿。就是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对第一志愿不满意,再从第二志愿中录取,也就是依次类推。对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其所在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没有相关政策规定的,报考外语专业的学生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其他文史专业的学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理工专业的学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特殊招生政策的省份,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择优录取。第17条艺术专科学校之招生原则(一)外省艺术专科学校之招生原则:1。视觉传达设计、数码媒体艺术、动画、音乐、表演(影视剧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由各省招生办按有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应组织该专业校考,该专业校考合格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直接承认该专业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的顺序进行录取,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的70%进行排序。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等专业专科毕业。省统考成绩直接认定为艺术类,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以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承认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具体专业录取原则如下:1、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直接承认本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进行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进行排序。表演(影视表演)本科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三、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直接认可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在相同综合分条件下,按专业成绩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序。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等专科直接认可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以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第18条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者,依相关省(市)考试规则,由高到低分,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进档考生中录取。第19条空乘专科专科学校入学申请条件:男身高不低于170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口齿清晰,无耳疾;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无色盲,色弱,斜视;身体视网膜无明显疤痕;无精神障碍和传染病。第20条本校原则上只招收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的高考考生,男女比例不限。第21条各校应依各校考试成绩,依各校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各校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分别加减分数:第22条学校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公布录取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考生档案的调阅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录取计划的105%以内,按各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比例。第23条应试者,如在应试期间有不诚实之行为,或在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实之行为,我校可不予录取。第24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和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考生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体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