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江西省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名称: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9405;学校地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644支路395号;邮政编码:330013。第6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教育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第10条毕业颁证:学生毕业后,经国家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并报江西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学位授予单位名称: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位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结)业证书。第11条就业前景:学校人才培养,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和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这种模式中,公司与众多知名大中型企业及交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学校与企业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与就业零距离对接。学校不断完善校内就业机制(指导、服务)和就业市场体系,促进学生充分就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专升本率、起薪较高,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强,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专业,调整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第14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面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投诉。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分专业招生,是指学校根据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中的招生批次。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18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江西省招生规定录取。第19条国外学生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录取办法录取。第20条外语语种之要求:非英语专业之外语测试者,应于入学后转学英语。第21条对于第一专业志愿不足15个的考生,按其所选专业的第二及以后顺序,按其所选专业的第二及以后顺序进行调剂录取;对于第二专业志愿不满15个的考生,按其所选专业的第二及以后顺序,按其所选专业的第二及以后顺序进行调剂录取;对于第二专业志愿不满15个的考生,按其所选专业的第二及以后顺序,按其所选专业的书面形式进行调剂录取;对于第二专业志愿不满15个的考生,按其所选专业的第二及以后顺序进行调剂录取。本省招收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实行限额招生,文史类、工程技术类招收人数分别为220人、240人,各类录取时,按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全部录取为止。如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则按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则按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录取;如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则以书面形式征求考生意见,在无法征求考生意见的情况下,按照各地录取规则,进行退档或遇有不允许退档的情况,则按相近专业录取。第22条专业特殊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行业特点,报考要求为:身体健康,无残疾,心理素质良好;无色弱,色盲,矫正视力≥1.0;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身体无纹身;无神经、血液、心脏、传染病等疾病,无相关家族史。三个专业: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等,报考要求:身体健康,无残疾,心理素质良好;无色弱,色盲,矫正视力≥1.0;身体无纹身,无神经、血液、心脏、传染性疾病,无相关家族史。学校的招生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各种加分投档优惠政策和加分照顾政策。第6章招生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招收的考生进行体检。对于残疾学生,如果他们能自立自强,并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并且高考成绩合格,则他们可以正常入学。第25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之规定,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如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继续攻读已录取专业,应依学校学籍管理之规定,予以转学或取消入学资格。第7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向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投诉,电话0791-83806557,传真0791-83806557。第29条招生咨询及联络方式:致电0791-83806062,83809767,传真0791-83809767;学校网址:http://www.jxjtxy.com;招生网站:http://zsb.jxjtxy.com。第10章附则第三十条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本章程的解释。凡与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