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本科预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简介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简称南昌工学院。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校。第7条学校定位: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八、颁发毕业证书:毕业后颁发“南昌工学院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第四章:南昌工学院的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就业处组成。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委员会是录取工作的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向录取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指导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录取工作的执行机构,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政策和规定、决定录取中重大问题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第11条南昌工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宣传工作小组,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和协调有关招生工作。第12条南昌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实施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定。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并实施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二级学院的招生工作。负责学校各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被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南昌工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几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和考生占全国招生总数的比例,以及各省、市、自治区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情况,以及近几年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第15条南昌工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批次)招生数量及类别(数量)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第5章录取原则第十六条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分数优先,服从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于那些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会把他们调到一个没有录满的专业,而对于那些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就会把他们调回专业。对不平行志愿的省(市),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就是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对第一志愿不满意,再从第二志愿中录取,也就是依次类推。对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按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文科考生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第17条艺体类录取原则:(一)学校美术专业以文理兼修为主。采取省(市、自治区)艺术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在同等条件下,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单独设立校考,文化成绩过线且符合校考合格要求,按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由省(市)到低的顺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由低的顺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省(市)级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综合、外语和数学成绩排序。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第18条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之优惠加分政策,应依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市)高考成绩加减之原则执行,并予承认。报考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政策性加分资格的考生。如无政策加分,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三科成绩较高的单科成绩比较录取。第19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发〔2005〕7号),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工作管理规定(教发〔2005〕7号),本科预科班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关省(市)本科提档分数线80分。专升本专业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关省(市、自治区)的专升本录取分数线60分。少数民族班的录取分数线不能低于本校所在省(市)的本、专科本科班最低录取分数线40分。第20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期间,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有不诚信档案记录者,不予录取。第6章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有关办法,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突出贡献奖等。第22条学校为江西籍本科学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普通文理、艺术、体育三个等级,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次性奖金数额依次为20000元、10000元、5000元和2000元。优等生奖学金名额将根据当年江西省本科招生情况及各专业的招生比例而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第23条学校奉行「扶贫扶志,助人为乐」的办学理念,恪守「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为重要支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医疗保险等为补充的资助体系。贫困生特殊项目资助政策也已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第7条学校应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系收费标准可登录南昌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如不能按时报到或请假,将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区负责。